【政策依据】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裕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 38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
二、主要内容
2023年省财政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总额为659万元。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粮食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指作为粮食的大豆、绿豆、红豆等,作为蔬菜的豆类除外)、薯类、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每个种粮农户或粮食生产主体的补贴面积是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的合计面积。
(三)补贴标准。按照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全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村(居)委会于5月17日前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财政、农管等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9日前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审核,5月22日前送达区财政局。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二)依规发放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补贴标准,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分配方案。5月31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种粮补贴对象;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到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按照规定做到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家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重要意义,细化操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全面精准核实统计、及时上报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加强基础档案资料管理,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必须深刻吃透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一封信、宣传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解读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数据核查直接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区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建立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强化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