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裕政办〔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3.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4.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分解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老旧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低保困难人员集中养护点。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推深做实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各种优化升级,达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目标,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在2020-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剩余未升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2023年计划整合各类资金开展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对提升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依托医养融合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护理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对我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在前期对我区石板冲乡九公冲敬老院、顺河镇青峰敬老院、石婆店镇黄涧河敬老院等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撤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停撤并力度,2023年计划对罗集乡栗树等敬老院关停撤并。将关停撤并后闲置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服务设施以托管方式交给社会力量运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政府、社会共建共治,为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夯实基础。
(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分南北两片,根据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低保老年人数量设立集中养护点。集中养护点必须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具有养护经验和供养机制。集中养护点的运营补贴在普通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明确入住条件。集中养护对象为特困供养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集中养护机构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失能半失能人员入住集中养护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过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因病、意外事故造成的失能半失能人员;持有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肢体、智力、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证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3.规范入住流程。①申请。在广泛宣传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集中养护对象个人提出入住申请,或由近亲属、村委会代为提出入住申请。②评估。对申请对象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来确定护理等级。③评议和公示。在申请对象所在村 (居) 进行评议和公示。④体检。对申请对象开展体检,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申请对象不得入住。⑤审核、入住。由乡镇(街)对填报的《裕安区失能半失能困难人员集中养护入住申请审核审批表》进行汇总,报区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各部门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发展“养中有医”。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
2.发展“医中有养”。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每周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不少于一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开启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建设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配齐中医药人员,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提供中医医疗和康复、预防保健等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根据试点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草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1月)。根据《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造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围绕工作目标,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运营情况评估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运营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区民政局负责方案制定、牵头落实、服务监管等职责;区人社局负责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消防备案;区卫健委负责推动医疗资质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管;区消防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保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二)落实财政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落实财政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来投资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区民政局要积极向预投资企业讲解相关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决策力度。
(四)加强监督指导。区民政局要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定期对委托机构进行巡查、督查。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能力和机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关补贴。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奖惩措施,对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欺老虐老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服务对象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养护水平大幅度提升。
附件1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其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韩 杨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景成 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刚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潘 杨 区市场监管局工会主任
卢兴柱 区委卫健工委委员、副主任、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文江 区消防大队参谋
黄文业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许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1 |
负责方案草拟、牵头落实、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服务监管等职责。 |
区民政局 |
2 |
负责结合财政实际,落实试点改革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
区财政局 |
3 |
负责相关机构的消防审查和消防备案等工作。 |
区住建局 |
4 |
负责安排、指导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护理水平。 |
区人社局 |
5 |
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管,积极对接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
区市场监管局 |
6 |
负责推动医疗资质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 |
区卫健委 |
7 |
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管,积极对接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
区消防大队 |
8 |
负责试点工作使用的相关资金审计,督促资金使用规范化。 |
区审计局 |
附件3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试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 |
1.2023年完成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024年完成不少于4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2023年完成改造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2024年完成新改造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3.2023年计划完成4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关停撤并;2024年之后视机构运营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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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 2.明确入住条件。 3.规范入住流程。 |
2023年制定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具体实施方案,在南北两片分别建立2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2024年新增1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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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1.发展“养中有医”。 2.发展“医中有养”。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1.2023年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2024年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2.2023年分南北两片分别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等工作;2024年逐渐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病区。3.2023年发展1所康养中医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24年之后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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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分解表
试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方案制定 |
2月份制定草案 |
2月份已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草案)》呈交区政府,待政府正式下文后,开展全面实施。 |
区民政局 |
二、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 |
3月份进行设计、预审、招标;计划4月份开始动工;10月份完工;11月份验收。 |
区民政局 |
(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
改造期间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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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 |
2023年上半年关停狮子岗乡南岳庙敬老院、单王乡东湾敬老院、固镇镇钱集敬老院、罗集乡栗树敬老院等机构。 |
区民政局、狮子岗乡、单王乡、固镇镇、罗集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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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一)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入住条件 |
4月份制定《裕安区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二)明确点位 |
4月份确定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点位选定;6月份开始建设和入住人员统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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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人员入住 |
7月开始部分人员入住;8月份进一步推动;11月份评估运营情况。 |
区民政局、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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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一)发展“养中有医”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6月份开展部分机构运营;8月份进一步开展相关机构运营;9月份之后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二)发展“医中有养”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6月份开展部分机构运营;7月份进一步开展相关机构运营;8月份之后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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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5月份开展运营试运营工作;9月份进行运营情况评估,加大宣传,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