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六安市裕安区“四好农村路”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沿用)

发布时间:2024-04-01 17:06 信息来源: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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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四好农村路”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四好农村路”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426


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19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 公路20户以上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建设。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22年,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37.475公里,其中联网路(通村硬化路)97.252公里,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26.383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13.84公里。

第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

第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第七条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

第九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上报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进行复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条 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区交通局担任。

第十一条 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大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健全审核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对凡列入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和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区交通运输局审批,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根据各地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每年动态更新调整,最终项目库由“十四五”各年下达的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组成。

第十四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

(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四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公路“十四五”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区交通运输局在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信息。

第十八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区交通运输局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1、部、省补资金;2、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部、省补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健全实施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区统筹、局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区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和中型以上桥梁的施工许可,交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区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第二十八条 区交通运输局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区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月报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0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报局计划股审核汇总,局计划股审核后报区交通局,区交通运输局于当月25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 时报告。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健全验收机制。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竣(交)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或计划;

(二)项目设计文件;

(四)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质检申请和批复);

(五)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施工许可决定书;

(七)原材料试验资料(建设、施工单位试验委托书);

(八)中间检查资料(监理抽检资料);

(九)施工单位项目竣工资料;

(十)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应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区民生工程,严格实施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区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将对全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区交通运输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区交通运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进行全区通报。

1.擅自改变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不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建设进度滞后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不按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19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第三条 区设立总路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路长办公室,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区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农业、乡村振兴、水利、 市场监督、文化旅游、民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第五条 区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

第六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优先选用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路长办公室:负责办理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组织村路长召开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区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日常管理;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做好县道管养工作。

区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区级路长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区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三章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区交通运输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

第十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区公路管理中心负责将建成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围,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大队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具体落实措施;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管理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并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的农村公路管 理养护原则,及时明确提质改造工程路段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形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

第十五条 “四好农村路”民生办和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19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资金保障体系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条 要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创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第四条 2022年度我区县乡公路大中修实施16个项目共计62.096公里,投资5311万元;预防性养护12个项目共145.662公里,投资520万元。到2022年底,我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乡道养护资金;

4.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5.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6.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 严格执行省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按照每年县道15000元/公里、乡道7000元/公里、村道2000元/公里(“1572”补助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奖代补。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农村公路上级养护资金补助合计,应当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区交通运输局应当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类。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日常养护主要为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内容。

第十条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逐步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推行农村公路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 积极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养护服务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支付“建设+养护”费用。

第十三条 鼓励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应用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业。

第十五条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及时做好养护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应急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整合多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提高农村公路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第四章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

第十七条 区公路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工作,统筹纳入本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工作;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责任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列养率达到100%,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

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作。

第二十条 区公路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做好县道建后养护工作和乡村道建后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相关政策和制度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将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分类编制养护管理、应急保障、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计划,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区公路管理中心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积极帮助乡镇解决养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和管理难题,确保养护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区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工作力度,提升养护技术水平,切实巩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成果和养护成效。

第二十四条 区公路管理中心、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区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裕安区2022年度农村运输通达工程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19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道路运输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农村道路运输的相关措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以推进城乡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积极向市交通部门争取各项惠民公交政策,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推动城乡客货运输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地区交通更便捷、出行更宜人、流通更高效、运输更安全。

第三条 在巩固建制村通公交车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公交、客运服务品质。在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农村道路运输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为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实现有序衔接,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运输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第六条 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运输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

第八条 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乡运输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等现象,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城乡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 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率。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整合交通、邮政、商务、供销、农资等部门的农村物流节点,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农村物流节点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条 推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提升工程,实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统一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扎实开展客运通行条件审核。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合力,持续推进乡镇运输场站的综合利用。

第十二条 建立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客运补贴和补偿制度,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级政府应结合当地财力实际给予补贴补偿。

第十三条 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考评结果与投资和荣誉等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考评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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