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特殊困难群体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0 信息来源:裕安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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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六安市医保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度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2〕6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我区特殊困难群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按照六医保秘〔2022〕69号文件规定,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参保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参保给予100%全额350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低保对象参保给予90%定额315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给予80%定额280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监测人口参保给予50%定额175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按照历年做法,继续对我区重度残疾人、计生家庭户等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参保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参保,继续给予100%全额350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残联负责。

(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生特困家庭户参保,继续给予100%全额350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卫健委负责。

(三)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双女家庭,继续给予50%定额175元/人/年资助,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区卫健委负责。

四、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全区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裕政办秘〔2022〕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资助参保人员身份核定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多重身份的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资助,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资助标准最高的群体进行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六、属于区政府资助的对象,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区医保局统一汇总,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统一代缴。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执行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区医保局要加大牵头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区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财政等部门认真梳理核定人员身份,合理确定人员类别,科学排定筹资顺序,稳妥操作,确保稳定。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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