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裕安区统计局关于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6 16:35 信息来源:裕安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现在已不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此项工作已并入经济普查,即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已并入经济普查公报,特此说明。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