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点工作】裕安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2 10:33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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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2〕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加大宣传宣讲力度。要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清单。结合工作职责,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行政处罚法》的核心要义,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复议办理中的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二)广泛开展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法》列为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议题,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通过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组织全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新上岗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各单位要于2022年5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本单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行政处罚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二、推动行政处罚领域重大改革落地

(三)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并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体制改革进程。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四)稳妥推进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结合裕安实际,从省级制定的向乡镇(街道)赋权指导目录中,确定裕安区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并及时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持续开展业务培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街道)、高新区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22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充实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五)着力规范委托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委托行政处罚的新要求,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活动专项清理,区直各执法部门在2022年6月20日前对本部门委托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清理,确保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区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委托书,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

三、做好行政处罚的清理和评估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加强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七)及时调整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和专项清理成果,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或者按层级提请制定机关解释答复。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八)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对评估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建议有权机关予以修改、废止。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九)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立案制度。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细化立案标准和时限,对涉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时限未作规定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完善办案期限的扣除情形和计算方式,明确鉴定、检测、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不计入办案期限。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本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凡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一)提高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运用好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公告送达平台。全面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切实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二)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五、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

(十三)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轻罚、免罚、重罚等规定。区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免罚清单,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出台裕安区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细化免罚条件和免罚程序,确保免罚清单当事人看得懂、执法人员用得好。已出台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的,要做好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四)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制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裁量基准应当符合上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各项要求,具体案件适用裁量基准可能导致畸轻畸重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理由的,可以不予适用。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五)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要求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省、市安排,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活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报送指导案例,同时抓好上级下发的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运用,从源头上解决执法尺度不一和“同案不同罚”问题,确保法制统一。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依托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强化大数据研判功能,定期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时间段的高频违法行为或者同一企业多次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数管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七)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行政处罚专项督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不得将行政处罚办案数量、罚没款数额作为考核指标。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区司法局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十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由区司法局统一公布,供社会查询。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凡属于告知听证、法制审核范围,或者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确需保密的外,都应当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十九)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梳理确定的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音像记录装备配备标准和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要将音像记录装备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调整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修订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2022年6月10前报送区司法局,经汇总审核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没有明确完成期限的,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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