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9 14:59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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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8日印发了《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制定的背景和依据、起草的过程、主要内容及出台意义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等文件精神,裕安区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填补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空白,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借鉴了兄弟县区和其它地方的经验做法,在2021年3月底形成初稿后于2021年4月9日赴国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县金寨县学习考察,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4月27日-5月6日书面征求各乡镇街和相关区直单位意见,4月26日组织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家进行论证,5月14日邀请了2家区直单位和5个乡镇负责同志座谈征求意见和进行风险评估。在整个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收到修改意见16条,采纳15条,未采纳1条,已告知提出意见单位。5月20日形成送审稿分别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区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3条全部采用,无涉嫌限制竞争性的政策规定,又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查。7月12日,常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讨论,2021年11月18日,在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目标

(一)提供制度支持。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维护财产性权益。确定了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杜绝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创造农村的社会和谐和稳定营造了公正、公平、公开的产权交易环境。

(三)促进改革成果的应用。《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有效途径。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部分(第一至三条)

主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制定的目的与法律依据,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部分(第四至八条)

主要明确监管机构和区发改委(公管局)、区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职责,强调乡镇(街)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设农村产权交易所,各行政村(居)设农村产权信息员。

(三)交易的范围和程序部分(第九至十八条)

主要包括交易的品种、交易的方式、交易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易结果的确认及公示、交易合同的签订以及交易权属的变更。明确限额以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需经乡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对口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对交易标的物权属和交易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进场交易。

(四)交易行为规范部分(第十九至二十二条)

主要包括转让标的评估价格的确定、转让标的申请转让的合规程序、中止和禁止交易条件等相关事宜。

(五)争议处理和监管部分(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

主要明确限额以下项目由属地乡镇(街)负责调解和处理,限额以上项目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品种)的对口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调解和处理,已签订交易合同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部分(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

主要明确本办法的负责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梳理总结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成效,聚焦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晰、监管措施不够全等问题短板,提出了解决措施,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调整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做出进一步完善。二是坚持落实落地。在全面对接中央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现状,对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细化,对相关流程进行简化,提高可操作性,满足广大农民、村集体、涉农企业的实际需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组织、协调、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二是加强监管。对未进入流转交易中心进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合法开发利用。三是营造良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报道,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能够自由、有序的流动,提高农村产权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发掘各类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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