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作者:刘宁 发布时间:2022-01-21 17:04 信息来源:裕安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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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打破了原来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界限,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可以实现同权同价。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用了一整节的内容详细阐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明了方向。2021年8月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六政办〔2021〕23号)、2021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和收益管理等内容,为我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提供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及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规范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2021年9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学习了《六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借鉴金寨县试点经验及霍山县按《霍山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入市成功案例,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程序,2021年9月,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征求<裕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经过局业务会及各方反复研究论证,于2021年10月底形成了《裕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1至12月期间,在裕安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OA系统征询了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意见建议,我局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充分吸取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裕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尽快形成入市案例,

五、主要内容

《裕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三条,分别为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地块、入市初审、入市规划审批、地价评估、民主决策、资料提交、交易组织、成本核算、收益分配、产权登记等。

一是确定入市范围。在土地征收范围被严格限定的情况下,为拓宽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业用地原则上用于保障农副产品加工及相关产业项目,商业用地可用于保障商务金融、娱乐康养、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

二是细化入市途径。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情形,存量的、新增的和经批准实施全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可采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入市。

三是规范入市程序。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准入条件、方案编制、决策内容、审核要求、交易方式、合同约定内容、不动产登记等,增强入市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六、创新举措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征收调节金后的剩余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比例, 按照集体经济组织不高于35%,成员不低于65%的比例执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待《安徽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指导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

二是首先将入市范围确定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建制镇的开发边界以外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交易范围;待我区形成成功入市案例后,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建制镇的开发边界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又急需落地的好项目可以视情选择入市。

三是部门联动,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资源利用股  刘宁

咨询电话:0564-396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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