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3 18:18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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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是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文件及市委、区委深改委2021年改革任务相关要求,要出台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六安市裕安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二、 制定意义

鉴于当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较为分散且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亟待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进行整合,以更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对原有裕安区内涉及知识产权政策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文件及《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文件和裕安实际,并借鉴金安、霍山、舒城、霍邱等兄弟县区出台的新政策,起草了《裕安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了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21年10月11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后,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形成《裕安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草案。

四、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等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 主要任务和内容

为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能力,本办法包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两大项共23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各方面。

六、 内容解读

在梳理原奖励政策《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裕政办【2018】2号)并配套市级奖励政策《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基础上,新增了第3条、第12条、第13条条款内容;调整了第7条、第19条、第20条、第23条条款内容。

(一)新增条款内容

1、新增第3条对本区内持有发明专利满10年有效期的,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2、新增第12条对进入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新增第13条对本区企业当年每授权1项发明专利,给予该企业知识产权专员0.05万元奖励。

(二)调整条款内容

1、调整第7条对代理本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1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增加0.2万元奖励。

2、调整第19条对当年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每件一次性给予0.1万元补贴。

3、调整第20条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补助。

4、调整第23条对开展国内、涉外专利权维权(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内维权2万元、涉外维权5万元补助。

七、 保障措施

本奖励办法实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报受理,区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奖励政策咨询渠道。部门: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裕安区人民政府一楼西134办公室,联系人:汪玲,电话:0564-33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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