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考核】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202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裕安区202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1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2、2021年度乡镇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3、2021年度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2021年12月24日
裕安区202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为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形势,努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对照《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七项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以及阶段重点工作等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各项部署安排,以担当作为和创先争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强化执行力、激发创造力、增强战斗力,推动全区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落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分类考评的原则,对责任单位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综合考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委督查办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
四、考评对象
(一)乡镇街(22个)。
(二)区政府部门(42个)。
(三)高新区(1个)。
考评对象原则上为被考评单位的本级机关,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对下属单位的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拟制所属二级机构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一)细化方案。原则上,能够运用上级考核结果,根据位次或实绩评价的,直接对责任单位量化评分;确需细化考核方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考核方案须由区分管领导审定,于2022年1月底前报区委督查办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统一实施。能够利用平时掌握情况和统计认定的数据直接进行考核的内容,不再开展实地考核;确需实地考核的,由考评单位提出考核建议,报相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组织考核组,按照考核评审责任分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中凡能提供详实数据的项目,各单位要如实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原始数据材料,对提供数据不实的单位将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一票否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统计造假等“一票否决”。
(四)汇总审定。各牵头考核单位按要求向区委督查办提供其牵头承担指标的评分情况。
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按要求向区委督查办提供“一票否决”审查情况。对考核情况认为有疑问的部门,可向审查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区委督查办对各单位考核评分及“一票否决”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相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七、结果运用
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予以奖惩,并作为年终效能奖励兑现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一)端正态度。开展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是引领发展、转变作风、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推动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目标任务,补差补缺,抓紧抓实,积极投身加快裕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的生动实践中。
(二)注重实绩。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能只停留在年初下指标、年终看数字上,必须把工作做在平时、功夫下在经常。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考核标准,突出个性工作的增长点,找准共性工作的着力点,把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样板,真正用实绩实现争先进位,用实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严肃纪律。考核过程要严肃认真、公开透明、简约简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反映工作实际。严禁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对隐瞒或谎报成绩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方案由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21年度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区政府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目标导向,奋力创先争优,客观公正评价2021年度工作绩效,高质量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赋予每个被考核单位80分的基础分,年底对照区委区政府2021年度七项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七项清单)、月度4+N重点工作等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相应规则,分十大块对责任部门进行加减分。未承担任何重点工作任务,又无表扬和批评的单位,取所有被考核单位的平均分。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类排名并奖惩。
二、考核对象
区政府组成部门(27个):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经信局(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城乡规划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产业化中心、区农产品安全中心)、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管局。
区政府直属单位(11个):区残联、区供销社、区招商中心、区工业企业改制中心、区商业企业改制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重点工程处、区征管处、区一谷一带(美丽乡村)建设中心、火车站综合管理中心、区房管中心。
垂直管理单位(4个):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合计42家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依据《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责任清单》,对共性工作和GDP核算指标,相关责任单位排名全市前1-4名的分别加1.1分、0.9分、0.7分和0.3分,排名全市倒数1-4名的分别扣0.8分、0.6分、0.4分和0.1分;完成进位目标的,较上年每前进一个位次加0.25分,未完成进位目标且排4-8名的,每倒退一个位次减0.25分;保持第一的,额外加0.7分,保持倒一的,额外扣0.7分。所有县区得分全部一样、位次并列第一的,加0.7分。
对个性工作,以市政府考核结果得分为主要参照,得满分的加1.1分,得分值≥95%<100%的加0.7分,得分值≥90%<95%的加0.3分,得分值≥80%<90%的扣0.3分,得分值80%以下的扣0.7分。
(二)国务院及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争先进位情况
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争先进位责任清单》,相关责任单位设定争先进位目标且获得国务院、省政府表扬的,分别加2分、1.5分,未实现预期目标的,扣0.05分;未设定争先进位目标的,扣0.1分。
(三)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对重点工作量化任务,由清单明确的总牵头单位年底对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细化评定方案,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5个等次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须经区分管领导审定。相关责任获得好、较好等次的,分别加0.75分、0.5分;获得差、较差等次的,分别扣0.75分、0.5分;获得合格等次的,不加分不减分。
(四)扩投资重大项目“精重促”行动六大工程完成情况
依据《扩投资重大项目“精重促”行动六大工程责任清单》,由清单明确的总牵头单位年底对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细化评定方案,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5个等次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须经区分管领导审定。相关责任获得好、较好等次的,分别加0.75分、0.5分;获得差、较差等次的,分别扣0.75分、0.5分;获得合格等次的,不加分不减分。
(五)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争先进位情况
依据《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争先进位责任清单》,对裕安区在32个C类县区中横向比位次,区获得省级表彰的,所有责任单位加0.5分;区位次较上年每前进一个位次,所有责任单位加0.15分;每倒退一个位次,所有责任单位扣0.15分。
对责任单位自身纵向比实绩,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实绩目标的,加0.5分;未完成实绩目标的,扣1分。
(六)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争先进位情况
依据《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争先进位责任清单》,对13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横向比位次,区获得省级表扬的,所有责任单位加0.5分;区位次较上年每前进一个位次,所有责任单位加0.15分;每倒退一个位次,所有责任单位扣0.15分。
对责任单位自身纵向比实绩,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实绩目标的,加0.5分;未完成实绩目标的,扣1分。
(七)年度守底线防风险工作完成情况
依据《年度守底线防风险工作责任清单》,实行扣分制。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1.5分,每再发生一例重大事故的,再扣0.3分。
考核内容第1-7条由《七项清单》明确的总牵头单位负责考核打分,并交由区委督查办审核汇总。
(八)月度“4+N”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依据区委督查办月度“4+N”重点工作考评通报,月度效能优秀单位按例加0.15分,月度效能警示单位按例扣0.15分。由区委督查办负责考核打分。
(九)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纳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依据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纳入考核的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加0.75分;完成序时进度的,加0.5分;未达序时进度的,扣0.5分;未落实的,扣0.75分。年度内纳入考核的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办共同认定,评分结果交由区委督查办汇总。
(十)市级及以上通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完成情况
依据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议事协调机构、督查办通报区委区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含督查办及相关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下同)正式文件表彰,且文件中明确带有表彰、先进、优秀的,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市直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多项表彰的,按最高标准计分。责任单位年度内加分上限为5分。已纳入七项清单考核的内容不再加分。涉及综合性工作表彰,给予牵头单位奖励相应分值。
责任单位因单项工作推进不力,致使区政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例分别扣1分、1.5分;致使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例分别扣1.5分、2分;致使区政府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通报批评、问责的,每例分别扣3分。
涉及加分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提供佐证材料,交区政府办审核认定并评分;涉及减分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办根据通报材料共同认定并评分。评分结果交由区委督查办汇总。
四、等次评定
区政府组成部门(27个)依据得分设“优秀”等次9个、“良好”等次9个、“一般”等次8个、“差”等次1个。
区政府直属单位(11个)依据得分设“优秀”等次3个、“良好”等次4个、“一般”等次3个、“差”等次1个。
垂直管理单位(4个)依据得分设“优秀”等次1个、“良好”等次2个、“一般”等次1个。
各类排名末尾的单位得分大于80分(含80分)的,作为“一般”等次评定。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授予“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1次。
(二)区政府对年度考核中获得“差”等次的部门予以约谈。
(三)考核结果跟个人奖金挂钩,“优秀”等次的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良好”等次的单位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一般”等次的单位不予奖励,“差”等次的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从个人年终效能奖中扣除。奖惩范围为被考核单位本级干部职工,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四)考核结果计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附件2
2021年度乡镇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价乡镇街工作成效,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考核分四大块,一是承接市政府考核的共性工作,二是区委区政府领导评价,三是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月度4+N重点工作,四是创先争优。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共性工作,赋予相应部门考核评价权利,按权重计入得分;区委区政府领导评价按权重计分;月度4+N重点工作,以区委督查办月度通报和上级督查通报为依据,实行加减分制;创先争优实行申报加分制。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名并奖惩。
二、考核对象
乡镇(19个):平桥乡、城南镇、新安镇、固镇镇、丁集镇、苏埠镇、徐集镇、分路口镇、顺河镇、江家店镇、韩摆渡镇、罗集乡、单王乡、独山镇、西河口乡、石板冲乡、石婆店镇、狮子岗乡、青山乡。
街道(3个):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
合计22家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90分)
根据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见附件),赋予相应部门考核评价权利。由考核单位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按百分制对乡镇街考核计分,没有承担考核任务的乡镇街得所有单位平均分。百分制考核评分结果提交区委督查办汇总并按权重折算最终得分。
(二)区委政府评价(10分)
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对各乡镇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评价各占20%,其他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评价占60%。由区政府办负责汇总并按权重折算最终得分。
(三)月度“4+N”重点工作
依据区委督查办月度“4+N”重点工作考评通报,月度效能优秀单位按例加0.15分,月度效能警示单位按例扣0.15分。依据上级党委政府、督查办及相关综合议事协调机构考评通报,责任单位因单项工作推进不力,致使区政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办分别梳理通报材料,并交由区委督查办审核认定并汇总。
(四)创先争优
责任单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表彰,且文件中明确带有表彰、先进、优秀的,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市直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多项表彰的,按最高标准计分。责任单位年度内加分上限为5分。由被考核单位自主提供表彰材料,并交由区委督查办审核认定并汇总。
五、等次评定
22个乡镇街依据得分设“优秀”等次7个、“良好”等次7个、“一般”等次7个、“差”等次1个。排名末尾的单位得分大于80分(含80分)的,作为“一般”等次评定。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乡镇街授予“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记集体二等功1次。
(二)区政府对年度考核中获得“差”等次的乡镇街予以约谈。
(三)考核结果跟个人奖金挂钩,“优秀”等次的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良好”等次的单位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一般”等次的单位不予奖励,“差”等次的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从个人年终效能奖中扣除。奖惩范围为被考核单位本级干部职工,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四)考核结果计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附表:2021年乡镇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