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加强对外贸易企业发展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1:06 信息来源:裕安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裕政办〔202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外贸易企业发展支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5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外贸易企业发展

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全区外贸企业的影响,进一步推深做实四送一服,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持我区外贸企业发展,缓解外贸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外贸可持续发展。根据2020年度海关数据,对外贸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额,按年度由区财政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物流补助。对外贸企业实际发生的进出口增量部分,按年度由区财政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物流补助(新注册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进出口额视为增量)。存量、增量补助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企业参加境外会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个展位),除省、市补助金额后,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企业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扣除省、市补助金额后,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不重复享受。

五、《措施》适用于应对疫情期间,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