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17:04 信息来源:裕安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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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19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经济和小城镇的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裕安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19829


裕安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城镇,探索我区小城镇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规划要加强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做到定位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培育产业特色,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特色风貌塑造。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工作。

深化改革,注重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并结合各自特色,在发展模式、规划建设、社会服务上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力争形成1个创建达标国家级、1个创建省级和1个自创成效明显的31特色小城镇发展格局,引领带动全区小城镇特色化发展,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指导特色产业发展。要结合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启动编制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尽快形成规划成果,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要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风貌、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编制,指导空间特色塑造和历史文化传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要加快详细规划编制,对具体空间作出实施性安排,作为各项保护、开发、利用、建设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要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乡村建设。

(二)发展特色产业

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核心内容。要融入全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重点产业格局,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资源优势,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明确产业发展定位,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做好“一镇一业”文章。围绕主导产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小微企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加速“点”上集聚、“链”式拓展,在“一镇一业”上实现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推动茶叶、皖西白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旅游、健康养生等新兴产业。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项目。引导企业分行业、分品种研究市场,培育自身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型现代化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特色小城镇周边农村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三)提升城镇功能

完善的设施服务是增强小城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的重要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小城镇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物流、信息、绿化、防灾、产业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承载能力,促进人口、产业和经济集聚。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建设教育、医疗、文体、旅游、商业、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舒适、造型优美、特色浓郁的要求,建设宜居住宅小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

    (四)营造美丽环境

    美丽环境是特色小城镇的核心载体。加强规划管控,严格实施管理,使城镇结构清晰合理、空间格局尺度适宜、视线通廊显山露水,彰显独特的城镇风貌、建筑特色、厚重人文和历史景观;强化重要节点、地段设计,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加强风貌整治,开展建筑风貌整治,实现建筑风貌美观协调、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空中线网规整规范;推进老旧住宅区有机更新;整治背街小巷,实现照明亮化、道路硬化、环境美化;保护和延续城镇传统风貌,实现风貌原真性与时代性的协调、内在实用性与外在观赏性的统一。完善园林绿化,开展城镇景观三绿工程,推进小区或单位绿化工程,实现小区或单位花园化;推进道路绿化工程,实现道路林荫化;推进公园绿化工程,实现公园景观化;加强园林绿化保护和管理,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护。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绿色本底,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污水垃圾治理,加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完善城镇能源使用体系,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实现生态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风景美。

(五)彰显特色文化

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制定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活态传承,注重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特色小城镇。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满足文化活动需求。丰富公共文化传播方式,发展社区文化、主题文明教育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更新居民思想观念和提高法制意识,大力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六)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小城镇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坚持产镇融合、镇村融合、文旅融合等。创新城镇治理模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和居民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政府负责提供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管理和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支持先行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积极探索小城镇综合管理试点。创新社会服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赋予独山中国特色小城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探索专业人才的交流使用机制。

三、组织实施

结合国家、省特色小城镇发展政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根据我区小城镇发展实际,实行有序引导、分类推进。

(一)已纳入创建的独山镇。重点建设国家级特色小城镇,按照国家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和指导意见,全面建设各项任务,确保期限内创建达标。

(二)纳入拟申报创建的苏埠镇。全方位建设小城镇,参照省级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和指导意见,全面建设各项任务,确保纳入省级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

(三)纳入自创的固镇镇。积极支持开展特色小城镇自创工作,按照本指导意见,重点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争取申报省级创建。

(四)其它建制镇。适度引导开展特色化建设,重点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循序渐进开展各项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政策

1、规划。支持纳入创建的特色小城镇开展各类规划设计,先行开“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金融。凡涉及小城镇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用于特色小城镇建设。利用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贷款优先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基金等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

3、财政。区财政对纳入区级创建的特色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较多的镇以及纳入省级以上创建或达标的镇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各部门各类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特色小城镇建设。

4、用地。按照规划建设时序,区级专项预留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综合运用各类挂钩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创建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探索。

5、人力资源。严格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落实落户政策。根据创建镇的合理需求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交流锻炼。针对主导产业开展分类创业就业培训,将创建镇就业人员纳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

6、其他。支持创建镇申报各类试点并享受相关政策。创建镇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区、市级重点项目。

(二)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成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创建镇是特色小城镇建设的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2、责任落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等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其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创建镇是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考核评估。区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省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强化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取消创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特色小城镇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特色小城镇的美誉度和认同感。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和归纳提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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