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21-09-01 11:58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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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至今,共设立和参股产业引导基金6只,累计投资项目20个以上,与资本市场建立了紧密联系。但随着我区产业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际运用上还有一些缺失:顶层组织架构尚未建立;基金的设立和运营缺乏统一的规划;各部门对基金的管控尚未形成合力;撬动社会资本不强,部分基金同质化;基金管理缺乏专业人才。为改善这一局面,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6号);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8号),经区政府充分研究,起草制定《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助推裕安区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三、研判和制定过程

(一)第一阶段,广泛收集资料,形成初稿。详细研读中央、省、市及兄弟区县已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裕安区实际情况,草拟了《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暂行)》。

(二)第二阶段,充分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初稿形成后,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对接区级相关部门,充分征求修改意见,同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基金健康运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 总则: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基金类型、资金来源。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管理。

第二章 设立:明确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设立形式、出资方式、托管方式。

第三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实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公司三层管理架构,同时明确各管理架构责任人、成员单位及各自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主要投资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的行业。具体包括:生态环保科技、高端装备制(智)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明确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及不得投资的行业限制。

第五章  投资程序和管理: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运作程序,须按项目征集、项目尽调、项目审批 、项目执行、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执行操作规程。

第六章 监督和考评: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接受区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主要及创新举措              

主要举措:一是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的顶层设计,对各领域的基金设立进行统一规划,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资金闲置和浪费,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聚力增效。二是政府投资基金在管理上“抓大放小”。一方面简化常规决策流程,推行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化机制。另一方面,对于重大项目投资设置各方制衡的决策机制。三是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规则,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控,做到资金拨付和投资进度相匹配。

创新举措:为改善我区在产业基金实际运用上的缺失局面,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26号);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8号),经区政府充分研究,起草制定《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

政策咨询渠道。部门: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地址: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盛学刚,电话:0564-330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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