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目录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
1 |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股、 |
2 |
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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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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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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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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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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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7 |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股 |
8 |
负责全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干部的移交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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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
9 |
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10 |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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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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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
12 |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待遇保障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13 |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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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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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
15 |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股 |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
16 |
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协调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17 |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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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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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障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障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的申报、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
19 |
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20 |
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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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贯彻执行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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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依法承担烈士评定上报相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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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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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法规政策及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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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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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26 |
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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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7 |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六安市裕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地点: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418号(区民政局四楼)
单位负责人:崔书来
办公电话:0564-330178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