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 1 |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利局 |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2 |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水资源股 |
3 | 拟订全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水资源股 | |
4 | 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水资源股 | |
5 | 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农村饮水管理站 | |
(三)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饮用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 6 | 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饮用水资源保护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股、区河长制工作站 |
7 |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水资源股 | |
(四)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8 |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政水资源股 |
(五)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小水库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区内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 9 |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10 | 组织、指导小水库的安全监管。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工程管理股 | |
11 |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
12 |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区内水事纠纷。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政监察大队 | |
13 | 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政监察大队 | |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14 |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计划基建股、区水政监察大队、区河长制工作站 |
15 |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工程管理股 | |
16 | 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河道管理中心 | |
(七)指导乡镇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价改革、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 17 | 指导乡镇水利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局计划基建股 |
18 |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价改革、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农村饮水管理站、局水政水资源股 | |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19 |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20 | 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
21 |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
22 | 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
23 | 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 |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 24 |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工程管理股 |
25 | 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利局 | |
26 | 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局统计室 | |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27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28 |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
29 | 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
30 |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
31 |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
(十一)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 32 | 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河长制工作站 |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33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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