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 1 |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
2 |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
3 |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 |||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4 | 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
5 | 负责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综合利用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能源站 | |
6 | 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 | |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以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 7 | 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村经济管理股 |
8 |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
9 |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以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 |||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促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 10 |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产业化指导股 |
11 |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 |||
12 | 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 |||
13 |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促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 |||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 14 |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业务股 |
15 | 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 |||
16 | 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畜牧水产管理股 | |
17 |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 |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18 |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19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 |||
20 |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 21 | 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业务股、畜牧水产管理股 |
22 | 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 |||
23 | 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
24 | 承担外来物种监管工作。 | |||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25 | 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26 | 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 | |||
27 | 组织全区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畜牧水产管理股 | |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28 | 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业务股、畜牧水产管理股 |
29 | 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 | 30 | 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产业化指导股 |
31 | 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 |||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 32 | 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试验示范推广;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科技教育股 |
33 | 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 |||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 34 | 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
35 | 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 |||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36 |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涉及相关股室 |
(十四)职能转变 | 37 |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
38 |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
39 |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 |
(十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 40 |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41 |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42 |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l名,副局长2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4名。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其他事项
1、办公地点
一办区: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门向南100米);
二办区:六安市齐云路裕安区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
2、单位负责人:郑昌盛
3、网址
门户网站:根据有关要求,已关停;
信息公开网:
https://www.yuan.gov.cn/public/content/22318101
4、办公固定电话:0564-3236663/3236669;传真:0564-3236662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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