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承担局机关信息化运维与技术服务。 | 1 |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2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3 | 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4 | 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5 |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6 | 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7 | 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待遇;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8 |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9 | 负责全区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10 | 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11 | 负责财政数据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12 | 负责财政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13 | 承担局机关信息化运维与技术服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 |
(二)拟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拟订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承担区级部门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区乡财政体制政策;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指导乡镇街预算管理等工作。 | 14 | 拟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15 | 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16 | 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17 | 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18 | 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19 | 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0 | 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1 | 拟订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2 | 承担区级部门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3 | 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4 | 负责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5 | 组织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6 | 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7 | 负责拟订区乡财政体制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8 | 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29 | 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30 | 指导乡镇街预算管理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预算股 | |
(三)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编制全区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工作。 | 31 | 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32 | 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3 | 编制全区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4 | 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5 | 负责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6 | 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7 | 负责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8 | 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39 |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
(四)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全区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管理区级财政银行账户;负责审批变更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资金核算;负责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编制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级、区对乡镇资金调度;负责本级政府决算信息公开,批复部门决算,推进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区级国库资金,编制财政收支情况表;负责办理与市级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 40 | 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41 |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2 | 拟订全区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3 | 管理区级财政银行账户;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4 | 负责审批变更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5 | 负责总预算会计资金核算;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6 | 负责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7 | 负责编制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8 | 负责区级、区对乡镇资金调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49 | 负责本级政府决算信息公开,批复部门决算,推进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50 | 负责管理区级国库资金,编制财政收支情况表;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51 | 负责办理与市级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库股 | |
(五)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农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上级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落实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 52 |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53 | 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4 | 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5 | 组织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6 | 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7 | 负责农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农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8 | 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59 | 贯彻上级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60 | 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财政奖补资金;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61 | 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62 | 落实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 |
(六)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环保、粮食、房产、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配合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粮食、房产等领域政策性资金管理;遵循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生态补偿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安排的绩效评价工作。 | 63 | 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环保、粮食、房产、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64 | 参与拟订财政支持经济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配合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
65 | 负责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粮食、房产等领域政策性资金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
66 | 遵循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
67 | 参与生态补偿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
68 | 承担上级安排的绩效评价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经济建设股 | |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及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级财政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养老、民政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计划生育及残疾人保障等支出;负责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 69 |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及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70 |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
71 |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区级财政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养老、民政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计划生育及残疾人保障等支出;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
72 | 负责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
73 | 负责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
74 |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社会保障股 | |
(八)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承担“三公”经费统计上报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分配下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拟订行政政法、教科文有关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直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并提出分配意见,开展绩效评价;分配下达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批用款计划。 | 75 |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76 | 牵头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77 | 承担“三公”经费统计上报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78 | 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79 | 分配下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80 | 负责拟订行政政法、教科文有关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81 | 按规定管理区直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并提出分配意见,开展绩效评价;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82 | 分配下达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批用款计划。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公共支出股 | |
(九)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资金管理;依法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全区政策性金融类业务。负责办理市财政局转贷给区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承担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办法草案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拟订并调整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 83 |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84 |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85 | 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86 |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87 | 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88 | 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89 |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资金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0 | 依法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业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1 | 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2 | 负责全区政策性金融类业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3 | 负责办理市财政局转贷给区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4 | 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5 | 负责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6 | 承担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7 | 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办法草案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拟订并调整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8 | 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9 | 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100 | 负责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101 | 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102 | 负责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综合股(金融股、外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监督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订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绩效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进行监管和考评;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和相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管理有关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革、上市等工作;汇总全区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会计报表;按月编制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工作。 | 103 |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104 | 参与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05 | 监督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06 |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07 | 拟订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08 |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09 |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绩效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进行监管和考评;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0 | 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1 | 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2 | 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3 |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和相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4 | 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5 | 管理有关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6 | 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7 | 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革、上市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8 | 汇总全区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会计报表;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19 | 按月编制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20 | 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121 | 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企业股) | |
(十一)管理和监督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协助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与监管;指导区内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 122 | 管理和监督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123 |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4 | 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5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6 | 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7 | 协助监管会计师事务所;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8 | 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与监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129 | 指导区内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行业协会党建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会计股 | |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直接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承担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承担全区“涉企”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主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金融租赁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推进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联系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联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办理“四送一服”涉及企业融资需求方面走访对接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全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及“税融通”额度审定工作。做好小额扶贫贷款、保险扶贫等金融扶贫监管工作。 | 130 | 监督检查财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131 |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直接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2 | 承担监督检查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3 | 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4 | 承担全区“涉企”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5 |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6 |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7 | 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8 | 主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金融租赁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自律。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39 | 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推进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0 | 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1 |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2 | 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3 | 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4 | 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5 | 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6 | 协调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7 | 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8 | 联系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协会;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49 | 联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50 | 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办理“四送一服”涉及企业融资需求方面走访对接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全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及“税融通”额度审定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
151 | 做好小额扶贫贷款、保险扶贫等金融扶贫监管工作。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15号) | 财政金融监督检查股(法规股) |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
1、办公地点为:裕安区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
2、单位负责人:刘铭
3、办公电话::0564-3301859、5150710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