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19-09-19 15:3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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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秘2019187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925日至107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必须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二)严禁烧田埂(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等;

(三)严禁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烧炭、烧灰积肥;

(六)严禁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的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1190564-5300119),并配合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19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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