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裕政秘〔2019〕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10月7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必须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二)严禁烧田埂(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等;
(三)严禁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烧炭、烧灰积肥;
(六)严禁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的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119、0564-5300119),并配合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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