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集时间:[ 2024-09-30 00:00 ] 至 [ 2024-10-3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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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裕安区生态安全,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930日至20241030日止。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 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大别山路舒怡花园11号楼6楼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邮编:237000

() 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qljj @163.com

() 联系人:杨爱农,联系电话:0564-3289629,传真:0564-3287959

                                                              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4930

 


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裕安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区长(总林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林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市城郊供电公司等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协调区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2.2 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发展中心,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

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4)协调、督促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办区应急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检疫检验等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协调。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根据防控需要,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疫情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区交通局:做好运输车辆管理,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等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同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区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松材线虫病防治中焚烧除害措施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造林苗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制品经营、加工企业、木材市场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本系统行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除治等提供气象服务。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检疫检验等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申报。

市城郊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内将疫木处理相关内容列入合同条款,配合林业部门查处违法调入、处理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责任人。

保险经营单位: 按照保险条例规定,积极对因重大病、虫危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

2.4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林长)担任指挥长。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解决应急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2.5 专家组

区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职责: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

2.6 社会化防治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规范防治生产作业,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

3 预防控制

3.1重点预防区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区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九公寨风景区、横排头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国有林木良种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

3.2 监测网格化管理

建立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充分发挥区级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或负责林业工作的站所)和乡镇生态护林员的监测作用,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3.3 检疫监管

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区林业发展中心要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 联防联控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

3.5 绿色防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林检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监测调查。完善林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管护、监测森林资源优势,建立以护林员为基础的疫情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监测全覆盖。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由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发布。

4.2.2 防范措施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指导各乡镇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强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部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5 信息报告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经营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

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省林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6.2 响应条件及措施

6.2.1 Ⅰ级(特别重大)

响应条件:

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3)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

4)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提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除治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并根据情况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对松材线虫病等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先行采伐的紧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款适用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响应措施。

6)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响应措施。

 

7)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必要时及时向省、市林业局请求支援。

6.2.2 Ⅱ级(重大)

响应条件: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情况紧急时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6.2.3 Ⅲ级(一般)

响应条件: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Ⅲ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终止

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治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4 信息发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等,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书面报告。

一般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书面报告。

7.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7.3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8.2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建立统筹上级、区级财政资金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区级建立1个储备库,储备物资根据需要和使用有效期适时补充更新。  

应急除治药剂、药械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定期更新,合同储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除治工作顺利进行。

8.3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8.4 技术保障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8.5 宣传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

9   

9.1 名词解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一)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

(三)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

9.2 预案演练

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林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和传播蔓延,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现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裕政办秘[2024]46号),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依据的要求,为完善我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裕安区重大林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制定该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制定,明确了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及相关职责,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详细阐述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运行机制,为有效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植物检疫条例》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其中《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防治物资,组建应急防治队伍,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采取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问题。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4年9月3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安排由内设股室林检站牵头负责《方案》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参照周边金寨县和叶集区做法,结合裕安区实际,草拟出《方案》初稿,并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4年9月3日-9月10日,《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回复无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九个部分

1.总则 主要内容:介绍编制目的、依据,使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应急防治指挥部机构设置;二是明确了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的职责范围;三是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并积极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

3. 预防控制  主要内容:设立重点预防区,采取分区管理;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加强检疫监管,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行绿色防治。

4.监测预警  主要内容:明确监测预警职责,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做好防范措施。

5.信息报告  主要内容:明确灾害信息报告主体,规范信息报告制度。

6.应急响应  主要内容: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同时明确响应条件和响应措施。

7.后期处置  主要内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对灾害的后期评估、善后处置、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8.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明确队伍、物资、经费、技术、培训等方面保障内容。

9.附则  主要内容: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明确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等工作以及预案实施时间。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289629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大别山路舒怡花园11号楼6楼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情况的说明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林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493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发送给 20个乡镇(街)和15个相关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对2个区直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吸收,33个单位反馈无意见。2024929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同步通过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至截止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4114日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区发改委

第五面区林业发展中心职责加上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申报。

已采纳。

 

2

区财政局

建议把“区财政常年”改成“统筹上级、区级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及“储备不少于20万元物资”删去。

已采纳。

 

3

全区19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小华山街道办事处

无意见反馈。

 

 

4

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无意见反馈。

 

 

5

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无意见反馈。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11月4日 16时42分

关于《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情况的说明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林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493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发送给 20个乡镇(街)和15个相关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对2个区直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吸收,33个单位反馈无意见。2024929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同步通过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至截止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4114日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区发改委

第五面区林业发展中心职责加上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申报。

已采纳。

 

2

区财政局

建议把“区财政常年”改成“统筹上级、区级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及“储备不少于20万元物资”删去。

已采纳。

 

3

全区19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小华山街道办事处

无意见反馈。

 

 

4

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无意见反馈。

 

 

5

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无意见反馈。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裕政办〔202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9

 


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市裕安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市长(总林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林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协调区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2.2 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发展中心,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

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4)协调、督促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办区应急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检疫检验等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协调。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根据防控需要,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疫情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区交通局做好运输车辆管理,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等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同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区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松材线虫病防治中焚烧除害措施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造林苗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制品经营、加工企业、木材市场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本系统行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除治等提供气象服务。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检疫检验等工作;组织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以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申报。

2.4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乡镇主要负责人(林长)负责本辖区应急指挥。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解决应急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2.5 专家组

区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职责: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

2.6 社会化防治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规范防治生产作业,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

3 预防控制

3.1重点预防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区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九公寨风景区、横排头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国有林木良种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

3.2 监测网格化管理

建立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充分发挥区级测报点和基层负责林业工作的站所以及乡镇生态护林员的监测作用,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3.3 检疫监管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区林业发展中心要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 联防联控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

3.5 绿色防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林检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监测调查。完善林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管护、监测森林资源优势,建立以护林员为基础的疫情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监测全覆盖。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按规定程序统一对社会发布。

4.2.2 防范措施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指导各乡镇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强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部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按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5 信息报告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林检机构报告。

对经营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

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省林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

6.2 响应条件及措施

6.2.1 级(特别重大)

响应条件:

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3松材线虫病全区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提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并根据情况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对松材线虫病等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先行采伐的紧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

6)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

7)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必要时及时向省、市林业局请求支援。

6.2.2 级(重大)

响应条件: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情况紧急时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6.2.3 级(较大

响应条件: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2.4 级(一般

响应条件: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万亩以上、0.2万亩以下。

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级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市指挥部,向省、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终止

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治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4 信息发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等,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负责林业工作的站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市林业局书面报告。

较大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书面报告。

7.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7.3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8.2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物资。建立统筹上级、区级财政资金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区级建立1个储备库,储备物资根据需要和使用有效期适时补充更新。  

应急除治药剂、药械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定期更新,合同储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除治工作顺利进行。

8.3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8.4 技术保障

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8.5 宣传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一)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

(三)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

9.2 预案演练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当前,我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持续扩散蔓延,每年造成大量生态、经济损失。我区于2018年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2、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植物检疫条例》;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5、《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7、《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8、《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应急防治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公共事件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其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尤为重要。 

 1、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和传播蔓延,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裕安区生态安全。

 2.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加强检疫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3.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发展社会化防治组织,推行社会化防治。 

 三、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4年9月3日,区林业发展中心安排由内设股室林检站牵头负责《预案》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结合裕安区实际,草拟出《预案》初稿,并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4年9月3日-9月10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回复无修改意见。2024年9月30日-10月30日在裕安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截至日期征集期结束,未收到公众及其他渠道反馈修改意见。 

 3. 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19日,《预案》征求意见稿同步报送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征求意见时间结束后,经审核修改后形成《预案》修改稿报区司法局,2024年11月4日区司法局审查通过并提出修改意见。

 4、会议审议。根据司法局修改意见修改后,12月10日区政府经裕安区人民政府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5、印发文件与执行。12月19日《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稿》以裕政办〔2024〕24号文件下发并开始执行。  

  四、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五、主要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和六安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发布的《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内容详细,政策和技术指导性强,为更好地落实省、市预案要求,与省、市预案同响应同处置,我区预案基本按照省、市预案的框架进行制订,在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方面,结合了我区实际,将相关部门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赋予相关职责。结合裕安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响应分级标准,并明确各级响应条件及措施,重点突出松材线虫病的应急响应条件。 

 (一)健全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明确了区应急防治指挥部机构设置;二是明确了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的职责范围;三是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并积极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 

 (二)规范预防预警机制:设立重点预防区,采取分区管理;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加强检疫监管,积极开展联防联控;预案演练。明确监测预警职责,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做好防范措施。 

 (三)完善响应和保障措施:明确灾害信息报告主体,规范信息报告制度。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明确响应条件和响应措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开展对灾害的后期评估、善后处置、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此外,明确队伍、物资、经费、技术、培训等方面保障工作,提高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水平。 

 七、创新举措 《预案》要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将林长制改革工作融入预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八、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2.强化队伍保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3.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根据需要适时补充。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指挥协调机制。 2.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现早发现早防治目标。 3.提高应急防治能力。通过建立专业防治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社会化防治。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发展中心林检站 杨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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