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征集时间:[ 2024-04-30 00:00 ] 至 [ 2024-05-3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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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部署,裕安区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制定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为提高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 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电话:0564-5150638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1297130@qq.com邮箱。

四、联系人:江龙,联系电话:0564-5150638。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按照“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为全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现有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准备以三年的时间在我区全面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整体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破解堵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

1、建立“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248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105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30家,每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30家以上。(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强化经营主体科技创新,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60家。(区科技局)

3、推进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深化“个转企”改革,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值显著提升,千人企业数显著增加。(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健全完善平台规则制度,优化平台发展环境,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助力平台内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平台内经营主体突破11000户。(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营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环境。推进柔性执法,对诚信守法经营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主体实现“无事不扰”。(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开展“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区市场监管局)

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落实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建立经营主体数据监测机制,特别是针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情形,要结合实地勘察、纳税、缴纳社保等情况,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真实性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存在虚假注册风险,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水平。

1、落实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规定和审查规范,推动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化“证前指导”服务,加强事前阶段信用审查,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主体进行筛选,加强承诺的可靠性。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强制公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倒逼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铸安”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立“三品一特”安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培训和重点领域合规治理,开展“万所联万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

1、推深做实“攀亲结缘”工程,推进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经营主体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R&D)内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达3.6亿元以上。(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2、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服务,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区市场监管局)

3、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定证后监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五)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1、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和“皋质惠”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行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助企帮扶行动,增强质量发展优势。(区市场监管局)

2、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宣传和引导,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涉税经营主体数突破5万户。(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3、完善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制度,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执法,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区市场监管局)

4、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深做实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引育,深度推进融入长三角,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5、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不断满足新型消费需求,把握数字经济不断催生的服务新空间、新业态,促进商贸、旅游、康养等服务业大发展趋势,加快细分市场和服务业新热点培育,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实现服务经济大提升。(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引导经营主体承担社会责任。

1、制定加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扩大“小个专”党建覆盖面,促进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管理服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

2、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通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能效提升。(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3、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政策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对接求职用工,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做好经营主体用工服务。(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举措,适时建立经营主体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明确指标任务、责任部门和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实现裕安区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工作宣传,将开展改革试点推出的系列举措、措施,通过电视、网站、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确保经营主体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对数据监测中发现的虚假登记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强化督导督促。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改革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通报。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根据评估情况,有必要的情况下,要及时调整、制定新的改革措施。对于工作中已履职尽责,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等相关问题的,予以容错处理。在试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起草说明

关于《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按照“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文件精神,结合裕安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

三、起草过程

1.2024年1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六安召开“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试点工作研讨会”,部署和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试点工作。

2.2024年1月25日,由分管副区长牵头起头,组织召开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暨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工作会议,对省市场监管局反馈的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进行研讨分析。

3.2024年4月9日,再次召开了“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研讨暨《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议”,有7家单位对《实施意见》内容和评价指标提出了意见,提出的意见已全部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另含附件《关于成立裕安区开展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第一部分,阐明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为全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阐述总体目标。自2024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准备以三年的时间在我区全面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整体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破解堵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第三部分,明确工作重点。从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水平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引导经营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对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提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督促四个方面提出落实改革工作的保障举措。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5150638
来信来访渠道
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5月20日,向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17各部门发送了《关于征求<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14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

区科技局:1、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第2条,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60家修改为130家。2、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第一条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区税务局。该两条意见均已采纳。

区税务局:删除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第二条“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涉税经营主体数突破5万户”。该意见已采纳。

区工信局:建议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第4条责任单位添加高新区并作为牵头单位,实施意见中区经信局修改为区工信局。由于本实施意见仅明确责任单位,针对区工信局反馈意见,将高新区添加为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第4条的责任单位,涉及区经信局的名称修改为区工信局。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5月31日 12时10分


2024年4月30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征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截止至公告期结束,未收到网络渠道反馈意见。

2024年5月20日,向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17各部门发送了《关于征求<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14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区科技局

1、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第2条,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60家修改为130家。2、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第一条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区税务局

该两条意见均已采纳

 

 

 

区税务局

删除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第二条“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涉税经营主体数突破5万户”。

该意见已采纳。

 

 

 

区工信局

建议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第4条责任单位添加高新区并作为牵头单位,实施意见中区经信局修改为区工信局。

该意见已采纳。

 

 

 

 

 

 

 

 

2024年5月31日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裕政〔202428

 

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4622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按照“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为全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现有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自2024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准备以三年的时间在我区全面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整体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破解堵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

1.建立“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248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105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30家,每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30家以上。(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强化经营主体科技创新,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30家。(区科技局)

3.推进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深化“个转企”改革,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值显著提升,千人企业数显著增加。(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健全完善平台规则制度,优化平台发展环境,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助力平台内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平台内经营主体突破11000户。(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营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环境。推进柔性执法,对诚信守法经营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主体实现“无事不扰”。(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6.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开展“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区市场监管局)

7.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落实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8.建立经营主体数据监测机制,特别是针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情形,要结合实地勘察、纳税、缴纳社保等情况,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真实性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存在虚假注册风险,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水平

9.落实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规定和审查规范,推动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化“证前指导”服务,加强事前阶段信用审查,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主体进行筛选,加强承诺的可靠性。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强制公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倒逼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10.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铸安”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立“三品一特”安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培训和重点领域合规治理,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对接,开展法律服务,提升为企法律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

12.推深做实“攀亲结缘”工程,推进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经营主体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R&D)内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达3.6亿元以上。(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13.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服务,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区市场监管局)

14.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定证后监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五)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15.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和“皋质惠”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行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助企帮扶行动,增强质量发展优势。(区市场监管局)

16.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宣传和引导,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17.完善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制度,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执法,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区市场监管局)

18.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深做实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引育,深度推进融入长三角,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高新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19.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不断满足新型消费需求,把握数字经济不断催生的服务新空间、新业态,促进商贸、旅游、康养等服务业大发展趋势,加快细分市场和服务业新热点培育,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实现服务经济大提升。(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引导经营主体承担社会责任

20.制定加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扩大“小个专”党建覆盖面,促进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管理服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

21.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通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能效提升。(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政策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对接求职用工,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做好经营主体用工服务。(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举措,适时建立经营主体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明确指标任务、责任部门和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实现裕安区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工作宣传,将开展改革试点推出的系列举措、措施,通过电视、网站、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确保经营主体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对数据监测中发现的虚假登记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对改革举措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根据评估情况,有必要的情况下,要及时调整、制定新的改革措施。对于工作中已履职尽责,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等相关问题的,予以容错处理。在试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解读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经营主体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经营主体。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文件精神,由六安市裕安区、宣城市广德市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实现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上制度变革、环境营造的有益经验,总结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上推动改革、优化服务的有用做法,以市场监管部门的担当作为、变革创新、示范引领更好地服务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是省级部署。1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六安召开“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试点工作研讨会”,部署和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试点工作。

二是会商推进。1月25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暨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工作会议,对省市场监管局反馈的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进行研讨分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会议精神牵头起草了《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是充分论证。根据区司法局反馈《审核意见》,针对《审核意见》中开展论证评估工作的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召开改革试点工作评估论证会,发改、税务、人社等8个部门参会,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会议认为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安全可控;针对《审核意见》中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要向上级部门做好请示、咨询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批文件,鼓励试点地区开展原创性改革,我区结合实际,创新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经对接,该项工作已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失误给予容错激励。3月5日,区市场监管、法院、人社及税务部门联合印发了《裕安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裕市监企〔2024〕29号),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938户个体工商户做出了强制注销决定,并发布了强制注销公告,暂未收到负面反馈。

四是多轮征求意见。先后通过会议、网络征集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4月9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3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20日、6月5日再次发函征求发改、科技、税务等部门意见(5月20 日,14家反馈无意见、3家反馈修改意见;6月5日均无意见反馈)。

6月17日,《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送审稿)》呈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并经会议审核通过。

6月22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按照“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全面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破解堵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五、主要内容。

裕安区推出了一项全面的改革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改善经营主体的规模结构、提高活跃度、增强合规水平、强化创新与竞争能力、提质增效以及引导承担社会责任六大方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实施意见不仅着眼于扩大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数量,还致力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增长。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将实施《公司法》的新修订条款,并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此外,提升企业的法规遵守和市场监督水平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府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并提升效率。最后,鼓励经营主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关注新兴就业群体,推动企业能效提升,并拓宽就业渠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五、创新举措

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推动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建立经营主体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合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经营主体合规准入、健康发展、高效退出。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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