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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关于反映领取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3 16:37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自己参加裕安区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当前缴费费率为5.5%,希望能申领生育津贴,而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按照企业档8.5%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现来电咨询,自己是否可以补齐十个月的缴费费率差额用来申请生育津贴,请相关部门核查,请答复。

据安徽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按企业费率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产前需连续正常参保满10个月,且申领津贴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可享生育津贴。在各统筹地区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7年4月之前分娩,未满足按企业费率连续缴费10个月条件的,满足连续缴费10个月,但未满足10个月企业费率的可通过补差满足条件后享受生育津贴。目前六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补差事宜需等待市局通知后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