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缴费】关于咨询灵活就业生育险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11 15:15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问
自己前往裕安区政务中心咨询灵活就业医保生育险待遇,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在生产前连续缴纳3个月,生产后连续缴纳4个月,共计7个月,且近期会有政策变动,现来电咨询针对灵活就业医保生育险待遇的最新政策,以及其他可享受的生育补贴政策。
答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按企业费率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产前需连续正常参保满10个月,且申领津贴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可享生育津贴。为平稳衔接新旧政策,在2027年4月底之前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分娩前正常连续缴纳满三个月(不含参保当月),第四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新生儿满3个月后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