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知识库

【户籍证件】关于咨询新生儿落户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11 14:58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自己原户籍地为裕安区苏埠镇,目前正在参军,是军人暂时属于空户,现来电咨询如何为孩子办理新生儿落户?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120号)第三十条[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情形]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于鉴定证明,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向新生儿母亲户口享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