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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件】关于咨询迁移户口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02 10:10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自己妻子的户籍地为霍邱县,购房于裕安区西市街道皋城王府兰香苑,现咨询能否迁移户口至裕安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前往何处办理?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家庭户立户)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共有的只立一户。产权登记为共有,且产权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经产权共有人协商确定户主,并出具书面报告。产权共有人经协商确定并由其中一方办理立户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人在该产权人未全户迁出之前一般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或立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人为未成年人要求立户的,因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