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关于反映新能源充电桩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6-06-04 10:49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问
本公司有意向在裕安区范围,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但不清楚如何对接洽谈,现咨询应该以何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
答
根据省、市汽车办相关文件规定,公共充电桩项目建设实行备案制,投资方与相关产权人达成合作意向后,可作为投资主体向区发改委申请备案,并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接入手续,鼓励投资建设大功率(单枪最大功率达到250kw以上)充电桩或在农村地区建设充电桩。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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