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关于咨询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6-05-07 09:23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问
居民住宅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答
依据《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属于自有建筑物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将住宅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的规定,如您需要将住宅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