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件】关于反映补办出生证明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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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因搬家导致出生证明丢失了,现学校需要出生证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答
经裕安区卫健委了解,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卫妇幼秘(2015)1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需审验下列证明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双方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注: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持有新生儿母亲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可在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窗口申领)。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