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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关于咨询物业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05 09:22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自家是回迁房,至今没有拿钥匙,现来电咨询回迁房未拿取钥匙,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义务是从房屋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的。由于您至今未拿钥匙,具体情况需结合以下规定来判断。物业费的承担主体:1、业主承担:对于已交付业主的物业。2、 建设单位承担:对于未交付业主的物业或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交付”的法律界定:条例明确规定,交付是指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补充规定: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综合以上规定,您的情况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交付手续。如果您在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通知期限内去办理拿钥匙等手续,那么根据规定,房屋可能被视为已经“交付”。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通常需要从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开始计算。情况二:如果因开发商或房屋本身原因无法交付。如果房屋因未通过竣工验收、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具备交付条件,您无法领取钥匙,则房屋属于 “未交付” 状态。根据规定,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 承担,您无需缴纳。总结来说,建议您先根据上述分析,尽快核实情况,并采取相应步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