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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关于反映人防车位出租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5-06-04 10:29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小区物业将人防车对外出租,来电要求部门核查是否符合规定

1.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通知》(皖人防(2018]160号)三、防空地下室可以租赁给小区业主按照该工程报建时确定的平时功能利用,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2.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动办综〔2023〕14号)第二条人防工程属国防设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原则,在确保战时防护效能和平战转换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十条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出售、附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从收取的停车费、租金等中列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