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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产】关于咨询分户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5-04-14 15:23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男,家中独生子,新安镇农村集体户,已婚想分户口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又需要分户,这两个步骤互为前提,不知道怎么处理。父亲已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知道,怎样才能分户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分户”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第二十条,〔家庭户分户〕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变更、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提交不动产权属变更、分割登记的合法证明材料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集体土地上的家庭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如您有分户需求,本人无宅基地的情况下,需与原户主拟分家协议方可分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新安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2311054、新安镇政府,联系电话:0564-23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