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件】关于反映户籍转移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2-16 10:10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问
夫妻二人及两个孩子的现户籍地在叶集区姚李镇,近期计划将自己及家人的户籍转至广东省,现咨询户籍转出后是否可以再次转回原户籍地,转回需要什么材料符合什么政策?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户籍转移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夫妻间投靠,(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及第五十九条(其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及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依据《六安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六项<户口迁移>中第一款市外户口迁移的办理条件及规定中第(9)条明确规定:“农村或集体土地区域的户口迁入,必须符合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这三种情形”。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以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夫妻间投靠,(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江店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214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