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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关于咨询新能源新材料使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2-09 09:13 信息来源:12345网络渠道

六安市和顺1911商业街业主能否在楼顶建设新能源光伏板用于自用?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文件,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项目(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包括自然人全款购、合作开发和融资租赁等模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您反映的和顺1911商业街19栋不属于上述工商业或户用光伏的定义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发改委,联系电话:0564-330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