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知识库

【户籍证件】关于咨询分户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3-04-11 10:34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

自己户口一直在自己父亲名下,准备与父亲分户口,现咨询分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变更、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提交不动产权属变更、分割登记的合法证明材料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集体土地上的家庭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若家中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变更或分割独立,新老户主均有各自集体土地使用证可携带相关材料来顺河镇派出所进行办理分户业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顺河派出所联系,电话:0564-23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