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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件】关于咨询户籍迁移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05-18 15:44 信息来源:裕安区电子政务办

来电人咨询:2002年由于上大学,自己老公将户口从老家裕安区苏埠镇田垅村迁往皖西学院,2006年从皖西学院毕业后需要将户籍迁回老家裕安区苏埠镇田垅村,但是苏埠镇派出所户籍管理员告知不允许迁回田垅村,城镇户口无法转农村户口。现来电人咨询主管部门如何办理户口迁回原址的手续,请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夫妻间投靠,(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及第五十九条(其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及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再依据《六安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六项<户口迁移>中第一款市外户口迁复内容移的办理条件及规定中第(9)条明确规定:“农村或集体土地区域的户口迁入,必须符合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这三种情形”。根据您爱人的情况,不符合迁回原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564-5150685。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