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修订《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工作安排,裕安区农业农村局修订了《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
二、征集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龙井沟路368号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收件人:姚勇杰,电话:0564-3272205,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反馈至0564-3272205,联系人:姚勇杰。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200103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修订《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具核验,是指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时,区农业农村局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条 核验范围:年度内本区域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要建立健全材料审核、机具查验、录入系统、资料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实,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第四条 核验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材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五条 本着“就近核验,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补贴额1000元(含)以下的机具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核,补贴额1000—5000元(含)之间的机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核,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逐台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须安装完整投入使用后再行核验。
第六条 核验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补贴机具信息等。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购机者须按要求携带机具到核验点进行核验。购机者核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机者为个人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机发票、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卡通”(若“一卡通”持卡人与购机申请人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原件;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核验标准如下:
(一)购机者提供的材料须齐全,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二)购置机具须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其外观应完整,且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企业自主填报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其机具铭牌须是金属材质,所载信息应包括:农机具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定功率、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等,并固定在机具的醒目位置。
(三)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发票信息须相互对应,且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机具铭牌、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自带动力机械)信息一致。
(四)购机者身份、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和金额符合本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第九条 核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采取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材料审核。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查验机具。对购机者提供的机具按要求进行查验。
(四)打印申请表。信息查验无误后,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签字确认。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上签字确认,完成核验。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明确职责,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排查风险点,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裕安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作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补贴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为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程序,提高补贴政策的公信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政策实施中反映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制度。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2.《安徽省信访条例》
3.《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督查办法》
4.《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单位通过召开讨论会等方式进行讨论、研究,2025年5月形成《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讨论稿),于6月份在局党组会议作为议题进行讨论,结合会上领导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次的《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1.《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内容和工作要求。
2.《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规定了信访投诉工作的适用范围、分类及受理、受理的相关工作方法。
3.《六安市裕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基本总则,规定了产销企业的责任义务、违规行为的分类,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及处理措施。
五、实施意义
本《制度》的实施是确保农机购置与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严格的工作制度,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