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征集时间:[ 2025-03-14 00:00 ] 至 [ 2025-04-13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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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六安市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裕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处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5314日至2025413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意见征集库)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处(裕安区紫竹林路286号),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9341717@qq.com

(四)联系人:胡跃跃,联系电话:0564-3325284 ,传真:0564-3325284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处  

           2025314日          


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标准计算;办公用房按照住宅房的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

3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每月30/㎡;

2、生产用房:每月18/㎡;

3、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

4、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8/㎡。

(四)附属物补偿

①附属设施:

 

 

  

补偿金额

(单价)

 

通讯

单位光纤

1500/

移装费

有线电视

260/

固定电话

210/

家庭宽带

150/

供电

三相电总表

3000/

 

单相电总表

700/

分电表

80/

 

供水

单户总水表

1000/

 

分水表

60/

 

燃气

燃气销户费

2300/

 

空调

柜式

350/

移装费

分体式

250/

窗式

150/

中央空调

60/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水器

太阳能

200/

移装费

电能

100/

燃、煤气

100/

室外

水泥

30/

 

地坪

砖石

20/

毛石、混凝土场地

50/

混凝土(毛石)厚≤20

90/

混凝土(毛石)厚>20

围墙

24砖墙,水泥勾缝

80/

 

18砖墙,水泥勾缝

60/

门窗类

品牌防撬门

700/

有注册商标

PVC门窗

120/

 

简易防盗门

200/

铝合金门窗

100/

卷帘门

80/

电动卷帘门

100/

玻璃地弹门

150/

防盗网、透空围墙

60/

铁门

70/

玻璃钢雨罩

50/

炉灶

双口灶

80/

1、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单口灶

60/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抽油烟机

100/

移装费

锅炉

3/kg(产气量)

卫生

设施

 

浴缸

400/

 

座便器

200/

化粪池

100/

洗脸池

100/

蹲便器

80/

其它

水池、煤池

30/

 

水井

2400/

20米以下机井

1000/

7米以下砖井

150 /

手压井

简易

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檐高1.8米以上,含活动板房

300/

 

搭建

两面至三面墙(砖或土坯),有顶(瓦顶、草顶)

150/

 

一面墙体或无体、有顶。含隔热层

100/

②室内装潢:

名称

补偿金额

(单价)

备注

吊顶

铝板、塑铝板顶

60/

 

三合板

40/

纤板、灰板条、扣板、石膏板

25/

墙面

组合柜

300/

不含隔墙墙体

瓷砖

35/

三合板

35/

墙布、墙纸

15/

喷漆、喷瓷、喷塑

10/

室内

大理石、花岗岩

70/

 

地面

木地板

70/

 

地板砖

50/

 

水磨石

35/

 

油漆地面

15/

楼梯

楼梯扶手

100/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潢可参考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③各类树木: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元)

备注




10cm以下

/

10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
、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
、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20cm

/

30

21—30cm

/

50

31—40cm

/

60

41—50cm

/

70

51—60cm

/

80

61—70cm

/

90

71cm以上

/

100


10cm以下

/

50

11—20cm

/

120

21—30cm

/

250

31—40cm

/

350

41—50cm

/

450

51cm 以上

/

500

二、裕安区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设备搬迁及安装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经营用房8/生产用房7/办公用房 7/仓储用房7/

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标准计算。

3、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类每月7/㎡;二类每月6/㎡;三类每月5/㎡的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一类每月20/;二类每月15/;三类每月10/的标准计算。

2、生产用房:每月10/

3、仓储用房:每月8/

4、办公用房:每月6/

(四)乡镇分类

一类:城南、新安、独山、固镇、苏埠

二类:分路口、徐集、丁集、韩摆渡
三类:其他乡镇

(五)附属物补偿

参照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起草说明

《六安市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规范裕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处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起草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文);

(三)借鉴《六安市中心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六政秘〔2020120号)。

三、起草过程

(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处牵头,优化调整制定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

(二)为确保裕安、金安两区政策统一性,20252 月与金安区征收部门对补偿标准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1.搬迁费标准

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标准计算。

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标准计算;办公用房按照住宅房的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2.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标准计算。

3.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经营用房:每月30/;生产用房:每月18/;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8/

(二)明确了裕安区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1.搬迁费标准

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标准计算。

非住宅房:设备搬迁及安装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经营用房8/;生产用房7/;办公用房 7/(4)仓储用房7/;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标准计算;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2.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类每月7/;二类每月6/;三类每月5/的标准计算。

3.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经营用房:一类每月20/;二类每月15/;三类每月10/的标准计算。生产用房:每月10/

仓储用房:每月8/;办公用房:每月6/

(三)各类附属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

(四)依据乡镇等级划分,明晰了乡镇分类。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25284
来信来访渠道
裕安区紫竹林路286号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集小结

 

为规范裕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规规定结合裕安区实际,由区征管处代区政府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通过OA发送给区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征求意见。2025228-2025412日期间,收到江家店镇1家单位提出意见,区征收处对江家店镇意见未采纳,32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详见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的

理由

1

区政法委

无意见

 

 

2

区发改委

无意见

 

 

3

区财政局

无意见

 

 

4

区审计局

无意见

 

 

5

区城管局

无意见

 

 

6

区住建局

无意见

 

 

7

区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8

区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9

区认证办

无意见

 

 

10

区房产中心

无意见

 

 

11

区城投公司

无意见

 

 

12

小华山街道

无意见

 

 

13

西市街道

无意见

 

 

14

鼓楼街道

无意见

 

 

15

平桥乡

无意见

 

 

16

狮子岗乡

无意见

 

 

17

罗集乡

无意见

 

 

18

西河口乡

无意见

 

 

19

石板冲乡

无意见

 

 

20

青山乡

无意见

 

 

21

单王乡

无意见

 

 

22

城南镇

无意见

 

 

23

新安镇

无意见

 

 

24

苏埠镇

无意见

 

 

25

独山镇

无意见

 

 

26

固镇镇

无意见

 

 

27

分路口镇

无意见

 

 

28

韩摆渡镇

无意见

 

 

29

徐集镇

无意见

 

 

30

顺河镇

无意见

 

 

31

丁集镇

无意见

 

 

32

石婆店镇

无意见

 

 

33

江家店镇

建议乡镇分类要明确划分,按区域或经济总量分类。

未采纳

安徽省皖政〔202362号文明确规定了区片范围。

建议临时安置费标准乡镇统一标准。

未采纳

建议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乡镇统一标准。

未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5年4月18日 10时22分

《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征集小结

 

为规范裕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法规规定结合裕安区实际,由区征管处代区政府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2025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通过区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栏目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步通过OA发送给区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征求意见。2025228-2025412日期间,收到江家店镇1家单位提出意见,区征收处对江家店镇意见未采纳,32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详见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的

理由

1

区政法委

无意见

 

 

2

区发改委

无意见

 

 

3

区财政局

无意见

 

 

4

区审计局

无意见

 

 

5

区城管局

无意见

 

 

6

区住建局

无意见

 

 

7

区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8

区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9

区认证办

无意见

 

 

10

区房产中心

无意见

 

 

11

区城投公司

无意见

 

 

12

小华山街道

无意见

 

 

13

西市街道

无意见

 

 

14

鼓楼街道

无意见

 

 

15

平桥乡

无意见

 

 

16

狮子岗乡

无意见

 

 

17

罗集乡

无意见

 

 

18

西河口乡

无意见

 

 

19

石板冲乡

无意见

 

 

20

青山乡

无意见

 

 

21

单王乡

无意见

 

 

22

城南镇

无意见

 

 

23

新安镇

无意见

 

 

24

苏埠镇

无意见

 

 

25

独山镇

无意见

 

 

26

固镇镇

无意见

 

 

27

分路口镇

无意见

 

 

28

韩摆渡镇

无意见

 

 

29

徐集镇

无意见

 

 

30

顺河镇

无意见

 

 

31

丁集镇

无意见

 

 

32

石婆店镇

无意见

 

 

33

江家店镇

建议乡镇分类要明确划分,按区域或经济总量分类。

未采纳

安徽省皖政〔202362号文明确规定了区片范围。

建议临时安置费标准乡镇统一标准。

未采纳

建议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乡镇统一标准。

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