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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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 号)精神,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我委代起草了《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2、信函方式:邮寄地址:裕安区六安市响洪甸路258号,电话:0564-3301660 邮编:237000。
3、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yaqwjw@163.com 邮箱。
4、联系人:罗小明,联系电话:0564-3301660。
裕安区卫健委
2024年9月9日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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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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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生育保障 |
①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一是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二是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三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待计生家庭制度。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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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一是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二是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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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贯彻落实省、市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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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
一是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二是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三是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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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轻养育负担 |
⑤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
一是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二是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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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区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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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六住房委〔2022〕3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优待政策:一是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三是落实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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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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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托育服务 |
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落实“十四五”托位数3840个的目标任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 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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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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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区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示范托育机构等工作进行奖补。 |
一是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二是落实《裕安区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实施方案》,落实对新增普惠托位、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奖补。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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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在“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基础上,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
落实对属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 |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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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鼓励各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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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教育成本 |
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
一是落实《六安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扩大主城区学位供给。二是全区不少于 2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 900 个,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
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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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一是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三是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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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休假制度 |
⑮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假时间予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二是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三是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
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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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性就业 |
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
一是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二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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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
一是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四是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五是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六是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
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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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扶助关怀 |
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二是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三是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四是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持证人员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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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
⑲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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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
⑳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二是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三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区委综合考核和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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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裕安区户籍或一方为裕安区户籍,生育子女在裕安区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二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子女入户一年内,夫妻双方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新生子女户籍所在乡镇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新生子女户口在本区内乡镇街道之间迁移的,由迁入地乡镇街道负责受理)。
资料准备: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和申请生育补贴孩子户口登记页(夫妻中一人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口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口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4.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二)申报时间。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可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后统一上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卫健委向区财政局申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具体流程为:1.村(社区)级初审。申报对象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进行初审,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加注意见后到所属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复审,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2.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对本年度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初审无异议后在安徽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的奖罚信息登记选项录入详细奖励信息,同时填报《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区
卫健委。3.区级确认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区卫健委定期汇总二、三孩生育情况,审核确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后,抄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区卫健委将相关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其他人员由区财政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各项生育补贴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把政策口径,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政策落实,推动生育补贴政策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发放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政策界限,做好动员宣传,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准确无误,应享尽享。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对象进行核实。
附件:1.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2.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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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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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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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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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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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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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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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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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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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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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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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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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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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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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双方再婚 □复婚□其他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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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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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回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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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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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 育子女情况 (不含收养 的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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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补助 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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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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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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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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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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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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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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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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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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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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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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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父亲信息 |
母亲信息 |
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信息(不含收养的子女) |
补贴金额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姓名 |
持卡人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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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 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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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依据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评估,对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再进行实化细化。
2024年1月16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
2024年7月1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六卫健〔2024〕40 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16日,区卫健委收到《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文件精神,区卫健委着手牵头起草《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和实施细则》)。
2024年7月17日开展调研测算和政策梳理比对等工作,形成《任务清单和实施细则》初稿。
2024年8月6日发函征求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15家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任务清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草案) 》。
三、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和实施细则》共分正文及两个附件,分别为《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任务清单》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落实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待计生家庭制度等措施。(增加此项内容,政策依据:关于调整《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4〕1号)。)
(二)减轻养育负担方面,提出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实施家庭育儿补贴等措施。
(三)完善托育服务方面,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落实托育服务建设需求等措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落实区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奖补。落实“十四五”托位数3840个的目标任务。(与市级任务清单不同,增加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等内容(政策依据: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裕人口组〔2023〕1号)。)
(四)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区不少于 2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 900 个,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等措施。(与市级任务清单不同,为我区具体工作任务)
(五)优化休假制度方面,提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等措施。
(六)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人可享受500—24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人员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等措施。
(七)做实扶助关怀方面,提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等措施。
(八)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倡导良好家教家风,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向年轻人阐释好美好爱情、简约婚礼的婚恋观,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生育观,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的家庭观,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实施细则》明确了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资格认定标准、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和资金来源以及发放方式,提出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为裕安区户籍或一方为裕安区户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二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8月6日,区卫健委向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区妇联、区总工会等15家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33家单位复函“无意见”,4家单位复函“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1条,未采纳5条(详见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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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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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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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委宣传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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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委组织部 |
1.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第9条表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改为“自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业务学习培训”。 |
与省、市文件要求不相符,经沟通,决定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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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委党校 |
建议删除“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
与省、市文件要求不相符,经沟通,决定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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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改委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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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教体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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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司法局 |
无 |
|
|
7 |
区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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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人社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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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住建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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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区医保局 |
无 |
|
|
11 |
区民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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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税务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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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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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妇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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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区总工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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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独山镇 |
1.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建议给予乡镇政策倾斜,积极推进乡镇全域公办托幼一体化。 |
1.意见予以采纳,增加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内容。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明确可以享受产假、陪护假和育儿假的人群。综合考虑,意见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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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徐集镇 |
建议对依法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补贴分别提高至5000元、10000元。 |
我市各县区都执行二孩2000,三孩5000标准,为不增加区级财政负担,意见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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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平桥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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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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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山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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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苏埠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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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石板冲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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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韩摆渡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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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路口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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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狮子岗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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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西河口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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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石婆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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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江家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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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罗集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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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固镇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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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丁集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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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安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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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顺河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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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单王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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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鼓楼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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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西市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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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小华山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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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时40分
根据工作安排,六安市裕安区卫健委着手牵头起草《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已将该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现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7月17日区卫健委开展调研测算和政策梳理比对等工作,形成《任务清单和实施细则》初稿。
2024年8月6日,区卫健委向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区妇联、区总工会等15家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33家单位复函“无意见”,4家单位复函“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1条,未采纳5条(详见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意见采纳)。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满未收到网络渠道反馈的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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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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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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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委宣传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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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委组织部 |
1.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第9条表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改为“自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业务学习培训”。 |
与省、市文件要求不相符,经沟通,决定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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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委党校 |
建议删除“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
与省、市文件要求不相符,经沟通,决定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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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改委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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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教体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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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司法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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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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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人社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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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住建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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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医保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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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民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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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税务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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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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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妇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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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总工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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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独山镇 |
1.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建议给予乡镇政策倾斜,积极推进乡镇全域公办托幼一体化。 |
1.意见予以采纳,增加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内容。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明确可以享受产假、陪护假和育儿假的人群。综合考虑,意见暂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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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徐集镇 |
建议对依法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补贴分别提高至5000元、10000元。 |
我市各县区都执行二孩2000,三孩5000标准,为不增加区级财政负担,意见暂不予采纳。 |
|
18 |
平桥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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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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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山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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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苏埠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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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石板冲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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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韩摆渡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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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路口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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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狮子岗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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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西河口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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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石婆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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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江家店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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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罗集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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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固镇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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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丁集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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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安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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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顺河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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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单王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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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鼓楼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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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西市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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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小华山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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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
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
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卫健〔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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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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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生育保障 |
①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一是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二是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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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一是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二是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
|
③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贯彻落实省、市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
||||
|
④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
一是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二是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三是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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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轻养育负担 |
⑤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
一是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二是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
区税务局 |
|
|
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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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⑦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
一是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三是落实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裕安区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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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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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托育服务 |
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落实“十四五”托位数3840个的目标任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
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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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区级财政对新增普惠托位、示范托育机构等工作进行奖补。 |
一是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二是落实《裕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实施方案》,落实对新增普惠托位、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奖补。 |
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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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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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在“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基础上,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
落实对属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 |
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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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鼓励各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各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
|||
|
4 |
降低教育成本 |
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
一是落实《六安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扩大主城区学位供给;二是2025年全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三是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 |
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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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⑭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一是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三是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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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休假制度 |
⑮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二是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三是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
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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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障女性就业 |
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
一是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二是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区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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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
一是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四是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五是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六是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
区人社局、区妇联、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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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实扶助关怀 |
⑱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二是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三是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四是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持证人员在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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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强化宣传引导 |
⑲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
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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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组织领导 |
⑳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二是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三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区委综合考核和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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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均为裕安区户籍或一方为裕安区户籍,生育子女在裕安区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二孩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子女入户一年内(2024年出生的子女入户两年内),夫妻双方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新生子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新生子女户口在本区内乡镇街道之间迁移的,由迁入地乡镇街道负责受理)。本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应向所在单位申请领取补贴,由单位审核确认并发放。
资料准备: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和申请生育补贴孩子户口登记页(夫妻中一人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口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口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4.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由村(社区)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二)申报时间。符合申领条件的家庭,在子女入户一年内(2024年出生的子女入户两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后统一上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卫健委向区财政局申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具体流程为:1.村(社区)级初审。申报对象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进行初审,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对本年度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2.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审核无异议后在安徽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的奖罚信息登记选项录入详细奖励信息,同时填报《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区卫健委;3.区级确认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区卫健委定期汇总二、三孩生育情况,审核确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区卫健委将相关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其他人员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各项生育补贴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把政策口径,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政策落实,推动生育补贴政策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发放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政策界限,做好动员宣传,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准确无误,应享尽享。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对象进行核实。
附件:1.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2.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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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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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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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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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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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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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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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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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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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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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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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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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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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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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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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 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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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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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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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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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 育子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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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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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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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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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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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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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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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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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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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卫健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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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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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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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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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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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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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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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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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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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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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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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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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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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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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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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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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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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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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 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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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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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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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 育子女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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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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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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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元 □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500元 □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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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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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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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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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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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盖章):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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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夫妻双方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①工作单位均是裕安区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②一方单位是裕安区的,裕安区的单位承担发放一半生育补贴;③工作单位均不是裕安区的,裕安区不承担生育补贴发放;④离异或丧偶的,子女跟随一方是裕安区工作单位职工,由裕安区单位承担全额发放。2.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①工作单位是裕安区的,由裕安区的单位全额发放。②工作单位不是裕安区的,裕安区不承担生育补贴发放。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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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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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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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父亲信息 |
母亲信息 |
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信息 |
补贴金额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姓名 |
持卡人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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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 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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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
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
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卫健〔2025〕3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健〔2024〕40号)等文件,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裕安区生育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
制定出台《任务清单》《实施细则》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等方面积极作为,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开展了调研测算和政策梳理比对等工作,起草了我区《任务清单》《实施方案》初稿;2024年8月6日,向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15家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4家单位复函“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1条,未采纳5条;8月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2024年9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025年5月24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出台了方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主要内容
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九个方面,细化我区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等措施。
(二)减轻养育负担方面,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三)完善托育服务方面,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等。
(四)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五)优化休假制度方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
(六)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等措施。
(七)做实扶助关怀方面,提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六、创新举措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且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家庭,生育二孩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生育三孩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这一直接的现金补贴,为育儿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有效减轻了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孩子出生初期的经济压力。
为确保补贴发放规范有序,强化乡镇(街道)职责,在对申报资料确认审核无异议后,需在安徽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的奖罚信息登记选项中,准确录入详细奖励信息,以此实现对补贴发放的精准追踪,便于及时查询并防范重复冒领情况的发生。
七、下一步打算
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计生协要发挥主体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政策宣传、资格审核等核心工作。村(社区)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知晓政策、顺利申报。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生育补贴政策,深入社区、村、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积极性。区卫健委将适时组织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生育补贴工作高效、规范推进。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
解 读 人:裕安区卫健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 黄磊
咨询电话:0564-3267263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