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工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关于区委区政府直属以及区委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通知》(裕编〔2019〕2号)精神,六安市裕安区工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工业企业改制中心)直属区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系统内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方案实施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安置工作。
(三)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下岗职工的各项服务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接访、矛盾化解和下岗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
(四)负责做好系统内军转干部信访维稳工作,并做好服务工作。
(五)负责做好系统内困难职工救助工作。
(六)负责做好系统内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防火、防爆、防汛等各项安全工作。
(七)负责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管意识形态工作。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维护企业社会稳定。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
第三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件审核处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做好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承办系统内企业破产改制,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的接访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编报、执行和年度决算;负责各类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各项财务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业务核算;负责财务各类票据的领购、管理和使用;负责对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第五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 裕安区云路街73号
单位负责人:张雁
办公电话: 0564-395230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