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集《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前期,裕安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2、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裕安区政府行政楼后楼368办公室,电话:0564-3267206 邮编:237000。
3、电子邮件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aqybj@126.com邮箱。
4、联系人:胡玉玲, 联系电话: 0564-3267206。
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绩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六医保〔2024〕号文件规定,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
二、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期暂定2年,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一、起草背景
(一)调整原因。一是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6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自2016年开始建立,裕安区按2%缴纳全部进统筹、不划个人账户。二是据统计,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约68%,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8%。但受基本医保目录限制等原因,2023年度,全区共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2349万元,全部进入统筹2349万元,统筹支出830万元,结余率65%;截止2023年底,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累计结余达4462万元(综合因素考虑可支付5年以上)。三是调整后,预计每年减支1174万元,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二、起草依据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0﹞95号)规定:“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需要财政负担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近年来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2、根据裕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裕政办〔2016〕23号),我区建立公务员医疗救助制度,并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之和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随医保基金统一征收”。
3、根据裕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裕政办〔2022〕27号)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之和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区医保和税务部门随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征收”。
4、根据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6号)规定:“县区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费率调整标准”。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研究确定费率方案。综合考虑我区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好操作、能落实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办法,我局严格按照六安市医疗保障局要求,认真测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经核算截止2023年底,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累计结余达4462万元(综合因素考虑可支付5年以上),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2024年1月下旬,形成《关于调整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29日,区医保局向6家区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
四、主要内容
调整费率:根据六医保〔2024〕号文件规定,裕安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期暂定2年,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年3月1日 11时3分
根据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我局通过OA系统分别向6家区直单位发出了《〈通知〉(征集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其中6家区直单位均无意见。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满收到网络渠道反馈的公众意见0条,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