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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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裕安区民政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2、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龙井沟路418号裕安区民政局 邮编:237000 电话:0564-3302772。
3、电子邮件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yaqmzjbgs@163.com 邮箱。
4、联系人:王秀玲 联系电话: 0564-3302754。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六安市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任务事项 |
省重点任务 |
市级贯彻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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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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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
1.“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2.更新完善《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县要对照《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制定出台《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区按照省、市清单内容,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当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参照省、市清单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区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三)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3.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 |
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后,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动态调整。 |
省、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动态调整。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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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 |
4.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认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依据省统计局人口处反馈数据,及时发布我市人口公报。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认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依据省、市统计局反馈数据,及时发布区人口数据。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区统计局 |
(五)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
5.2022年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并根据全国统一标准及时修订,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每个市培育不少于2家评估组织。 |
根据省级出台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不少于2家评估组织,其中金安区、裕安区至少各1家。 |
根据省级出台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培育至少1家评估组织。 |
区民政局 |
(六)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
6.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的归集共享。 |
依托安徽大数据平台六安子平台对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清洗、归类、存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为养老场景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需要提出数据需求,将人口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数据列入归集范围。公安、人社、乡村振兴局、残联等单位严格对照养老服务数据需求,认真整理归集本部门对应数据,实时、全量向数管部门提供各类数据。 |
依托安徽大数据平台六安子平台,督促各部门进行数据归集共享,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需要提出数据需求,将人口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数据列入归集范围。公安、人社、乡村振兴局、残联等单位严格对照养老服务数据需求,认真整理归集本部门对应数据,实时、全量向数管部门提供各类数据。 |
区数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配合 |
7.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协调职能部门,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协调职能部门,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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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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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以上门巡访为主,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康养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以上门巡访为主,积极探索依托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10.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龄、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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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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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
11.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23年底实现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全覆盖。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23年底实现主城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12.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完善现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底前,在全省选取1—2个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 |
在国家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在市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下,结合裕安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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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 |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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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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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资金保障。 |
15.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各县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省级财政统筹给予的支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省、市级财政统筹给予的支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区财政局 |
16.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 |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待省级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并按规定承担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省、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区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配套。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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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对补助政策进行优化。 |
接受市级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要求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六民养〔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 |
区民政局 |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8.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2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千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举办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省级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19.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收集整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薪酬,发布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支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按照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养老机构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支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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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指导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重点专业建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指导裕安职业学校开设护理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两个特色专业。六安天河职业中专学校积极引进养老产业项目,打造康养产业集群;2023年秋学期新增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两个专业。2023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649.68万元用于采购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实训室建设、建设护理专业实训室、实习操作软件用于建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实训室。落实中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我区执行中职学生生均1000元/年政策,将生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公办中职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措施,精准落实学生资助和“两免一补”,加大学生资助力度。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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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鼓励各地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鼓励各县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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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
22.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操作,落实落细上级部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操作,落实落细上级部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
23.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统一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监督执行严禁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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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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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24.各市主城区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其他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
实施《六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30)》。5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其他县、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县、区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
制定《裕安区殡葬和养老设施布局国土空间 |
区民政局 |
25.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配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 |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居住区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属地政府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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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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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3年6月底前,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2023年6月底前,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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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 |
27.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聚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工作。 |
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鼓励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我市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 |
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鼓励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开展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我区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 |
区民政局 |
28.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
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厅推进光荣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开展走访调研,确保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人员应收尽收。推动开展提质改造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老年优待抚恤对象认同度,积极争取财政配套,全面开展有偿代养,提供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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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
29.深入贯彻国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落实举措,2022年出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2022 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 2025 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深入贯彻国家、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六安市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监管办法(试行)》,并根据省级政策适时更新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23年舒城县、裕安区作为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率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其他县区逐步开展。2022 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六安市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监管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服务,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在新提升改造的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率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区级统一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2022 年底前,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区民政局 |
30.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023年6月底前,各地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3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023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3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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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培育优质市场主体。 |
31.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区发改委 |
32.2022年起,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根据我区国有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对未来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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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普惠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利用我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资产开展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普惠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区发改委牵头,培训疗养机构所属主管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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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市、县政府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支持各县区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积极推动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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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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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35.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省打造不少于20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228个,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基本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32个,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区民政局 |
36.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总结金安区、裕安区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
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
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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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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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各地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4.4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5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继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 |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111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75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积极配合市民政部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 |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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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区住建局 |
40.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广泛宣传推广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加大宣传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监督无障碍环境认证活动,提高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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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 |
结合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线上升级“皖事通”,优化页面设计,拓展服务事项,打造敬老关怀模式;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志愿服务、综窗代办帮办等多渠道帮助老年群众办好事、办快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供老年群体的无障碍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
配合省市做好平台适老化设计;线下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志愿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多渠道帮助老年群众办理业务,设立供老年群体的无障碍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放置供老年群体使用的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物品,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
区数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附件2
六安市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服务标准 |
服务对象 |
支出责任 |
牵头部门 |
1 |
老年人文化休闲优待服务 |
参观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 |
物质帮助 |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城市阅读空间、农家书屋等。开设老年大学教育分校,免费提供公益文化培训服务。免费为民间老年剧团提供文化活动场所。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文旅局、区住建局 |
2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建立区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区级政府积极承担该机制确定的工作责任。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后,积极争取省调剂金。省级调剂金建立前,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支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全国统筹制度,统一计发基数,统一待遇项目,统一待遇调整。落实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支付待遇,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4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按照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执行。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并及时向居民发放体检报告 。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大力宣传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
照护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区卫健委 |
6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
物质帮助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交通局 |
7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帮助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45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按月发放至个人。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8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60元,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9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人均每户不超过3000元。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10 |
就餐补贴 |
依照老年助餐“暖民心”文件规定给予就餐补助。 |
物质帮助 |
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助餐点就餐,可享受20%就餐补助。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11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各地可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应从高享受。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12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13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临时救助。 |
物质帮助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临时救助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14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特困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15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区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特困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
16 |
探访服务 |
面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通过电话、视频、上门探访等形式,每周探访1次。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
集中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短期疗养、有偿代养、医养结合等服务。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8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优先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
1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户籍为裕安区的低保和脱贫人口中困难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为户籍为裕安区的低保和脱贫人口中困难残疾老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护理补贴。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20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执行。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推进实现全区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六政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服务清单。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2.《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六政办〔2023〕9号)
三、起草过程
结合裕安实际,由区民政局牵头草拟《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草案),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形成《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然后征求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区民政局收集并整理征求意见稿,在与相关部门再次核实、确认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征求意见情况
9月11日,区民政局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0A发送至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局等11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10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经与区自然资源局认真对接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理性调整。同时,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暂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主要内容
内容分为三部分:工作要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共分为五大主题,十七大事项。分别为: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3条举措,主要是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行清单动态调整。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共4条举措,主要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共4条举措,主要是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共4条举措,主要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市场主体。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共2条举措,主要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有二十项内容,包括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优待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高龄、残疾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为户籍为裕安区的低保和脱贫人口中困难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等内容。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11月5日至12月5日收到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或个人 |
修改意见或建议 |
意见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区自然资源局 |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属地政府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不得挪作他用”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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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统计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区教体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管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2月6日 11时26分
根据工作安排,区民政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
11月5日至12月5日收到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具体如下:
(1)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时提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属地政府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不得挪作他用”已采纳。
(2)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数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统计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区教体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管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11月2日至12月2日,在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裕政办〔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9号),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我区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事关广大群众的民生实事,要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量化任务,制定长期和阶段性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相关措施,对照计划进度表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服从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抓好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养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更多的社会资本了解养老、投资养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养老政策,享受养老服务,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任务事项 |
省重点任务 |
市级贯彻落实措施 |
区级贯彻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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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
1.“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2.更新完善《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县要对照《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制定出台《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区按照省、市清单内容,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当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参照省、市清单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区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三)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
3.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 |
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后,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动态调整。 |
省、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动态调整。 |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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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 |
4.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认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依据省统计局人口处反馈数据,及时发布我市人口公报。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认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依据省、市统计局反馈数据,及时发布区人口数据。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统计监测。 |
区统计局 |
(五)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
5.2022年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并根据全国统一标准及时修订,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每个市培育不少于2家评估组织。 |
根据省级出台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不少于2家评估组织,其中金安区、裕安区至少各1家。 |
根据省级出台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培育至少1家评估组织。 |
区民政局 |
(六)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
6.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的归集共享。 |
依托安徽大数据平台六安子平台对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清洗、归类、存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为养老场景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需要提出数据需求,将人口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数据列入归集范围。公安、人社、乡村振兴局、残联等单位严格对照养老服务数据需求,认真整理归集本部门对应数据,实时、全量向数管部门提供各类数据。 |
依托安徽大数据平台六安子平台,督促各部门进行数据归集共享,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服务需要提出数据需求,将人口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等数据列入归集范围。公安、人社、乡村振兴局、残联等单位严格对照养老服务数据需求,认真整理归集本部门对应数据,实时、全量向数管部门提供各类数据。 |
区数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配合 |
7.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协调职能部门,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协调职能部门,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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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根据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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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
9.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以上门巡访为主,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康养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失能、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以上门巡访为主,积极探索依托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10.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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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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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
11.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 |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23年底实现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全覆盖。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23年底实现主城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12.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完善现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底前,在全省选取1—2个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 |
在国家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在市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下,结合裕安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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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 |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为全区特困供养老人购买住院护理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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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
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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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资金保障。 |
15.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各县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省级财政统筹给予的支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省、市级财政统筹给予的支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
区财政局 |
16.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 |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待省级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并按规定承担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省、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区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配套。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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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对补助政策进行优化。 |
接收市级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要求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六民养〔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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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8.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2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全区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举办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省级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19.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收集整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薪酬,发布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支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按照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养老机构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支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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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指导区内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重点建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指导区内职业学校开设护理特色专业和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专业。2023年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649.68万元用于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实训室建设。落实中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我区现执行公办中职学生生均1000元/人/年,生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足额拨付,保障教育教学。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学生资助和“两免一补”。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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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鼓励各地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鼓励各县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养老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证的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探索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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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
22.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操作,落实落细上级部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操作,落实落细上级部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注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
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
23.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统一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监督执行严禁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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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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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24.各市主城区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其他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
实施《六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2030)》。5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其他县、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县、区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
制定裕安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区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
区民政局 |
25.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地配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 |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居住区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面积等条件予以明确;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属地政府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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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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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3年6月底前,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已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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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 |
27.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聚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工作。 |
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鼓励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我市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 |
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鼓励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100%,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年底前,根据市局制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办法和困难群众集中养护相关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开展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我区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 |
区民政局 |
28.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
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厅推进光荣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开展走访调研,确保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人员应收尽收。推动开展提质改造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老年优待抚恤对象认同度,积极争取财政配套,开展有偿代养试点,提供优惠服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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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
29.深入贯彻国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落实举措,2022年出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2022 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 2025 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深入贯彻国家、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六安市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监管办法(试行)》,并根据省级政策适时更新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23年舒城县、裕安区作为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率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其他县区逐步开展。2022 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六安市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监管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服务,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在新提升改造的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积极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率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区级统一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已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区民政局 |
30.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023年6月底前,各地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3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合理确定和落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3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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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培育优质市场主体。 |
31.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区发改委 |
32.2022年起,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根据我区国有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对未来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 |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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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普惠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利用我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资产开展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普惠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区发改委牵头,培训疗养机构所属主管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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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市、县政府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支持各县区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积极推动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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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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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35.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省打造不少于20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228个,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基本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32个,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
区民政局 |
36.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总结金安区、裕安区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
支持物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
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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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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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各地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4.4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5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继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 |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和资助标准,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11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45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积极配合市民政部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 |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十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
39.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
区住建局 |
40.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广泛宣传推广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加大宣传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监督无障碍环境认证活动,提高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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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 |
结合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线上升级“皖事通”,优化页面设计,拓展服务事项,打造敬老关怀模式;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志愿服务、综窗代办帮办等多渠道帮助老年群众办好事、办快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供老年群体的无障碍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
配合省市做好平台适老化设计;线下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志愿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多渠道帮助老年群众办理业务,设立供老年群体的无障碍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放置供老年群体使用的老花镜、轮椅等便民物品,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
区数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六安市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服务 内容 |
服务 类型 |
服务标准 |
服务对象 |
具体落实 |
牵头部门 |
1 |
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 |
参观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 |
物质帮助 |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城市阅读空间、农家书屋等。开设老年大学教育分校,免费提供公益文化培训服务。免费为民间老年剧团提供文化活动场所。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文旅局、区住建局 |
2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建立区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区级政府积极承担该机制确定的工作责任。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后,积极争取省调剂金。省级调剂金建立前,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支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全国统筹制度,统一计发基数,统一待遇项目,统一待遇调整。落实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支付待遇,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4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按照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执行。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65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其他老年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区民政局 |
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并及时向居民发放体检报告 。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大力宣传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
照护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由区卫健部门负责从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支出。 |
区卫健委 |
6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
物质帮助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六安市城乡公交公司 |
区交通局 |
7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帮助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45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按月发放至个人。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8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60元,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安排第三方购买服务或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9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人均每户不超过3000元。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和信息上报,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招标和安排第三方安装。 |
区民政局 |
10 |
就餐补贴 |
依照老年助餐“暖民心”文件规定给予就餐补助。 |
物质帮助 |
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助餐点就餐,可享受20%就餐补助。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由运营餐点直接优惠给就餐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给予餐点补助。 |
区民政局 |
11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各地可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应从高享受。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安排第三方购买服务或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12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机构分乡镇(街道)培训,区民政部门给予配合。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
13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临时救助。 |
物质帮助 |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临时救助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14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特困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15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区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特困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信息上报,区民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
16 |
探访服务 |
面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通过电话、视频、上门探访等形式,每周探访1次。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老人、探访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区民政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管。 |
区民政局 |
17 |
集中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人 |
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安排集中供养。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8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优先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按照省级制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执行。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卫健部门核实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办理入住养老机构。 |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
1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户籍为裕安区的低保和脱贫人口中困难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为户籍为裕安区的低保和脱贫人口中困难残疾老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80元的护理补贴。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残联核实信息后,报区民政部门打卡发放。 |
区民政局 |
20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执行。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现属地流浪乞讨人员报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负责联系安置。 |
区民政局 |
解读
2023年12月28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清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养老产业,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六政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服务清单。主要政策依据有: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
2.《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六政办〔2023〕10号)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应对人口进入老龄化面临的问题,立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从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立足裕安实际,以政府为主导,规范引入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实现养老产业更好的服务老年人,从而进一步推动银发经济的发展。通过制定《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通过多点发力,进一步加快我区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2023年7月中旬,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的要求,由区民政局牵头草拟《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草案)。
2.集体讨论。2023年8月中旬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数管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等单位研究决定后,形成《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023年9月11日,区民政局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0A发送至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数管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等12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9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与3家单位认真对接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理性调整。同时,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汇总梳理,形成《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送审稿)。
4.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28日,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送审稿)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公平竞争性审查。2023年12月7日,将《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裕安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送审稿)交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
6.印发。2023年12月28日,由区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审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该《清单》的实施,实现到2025年裕安养老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形式更加多样,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更有保障的服务格局。确保能保障兜底养老、能满足普惠养老、能提供中高端养老。
五、主要内容
《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共分为四大主题,二十大事项。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着力推动全区养老产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一)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包括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医养深度融合、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支持老年教育发展、促进健康旅居养老产业发展。
(二)激发养老产业发展新活力,主要是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福利用地、空闲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产业领域持续输送优秀专业人才,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三)明确提出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推广老年用品和服务到老年人日常生活,激发消费需求;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惠养老企业和老年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
(四)强化养老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支撑,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年产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建设产业服务平台,促进我区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六、创新举措
通过区城投、区国资委、区民政、街道、社区等多个单位协作,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自2024年开始,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建设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为一体的,能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老年人“离家不离亲”“家门口养老”的服务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推动养老产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养老产业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服务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产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细化工作举措。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熟悉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远期和阶段性计划,具体时间节点和相关措施,对照计划进度表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民政局
解 读 人:裕安区民政局 王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