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求《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裕安区民政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2、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龙井沟路418号裕安区民政局 电话:0564-3302772 邮编:237000。
3、电子邮件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01114636@qq.com邮箱。
4、联系人:王秀玲 联系电话:0564-3302754。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老旧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低保困难人员集中养护点。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推深做实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各种优化升级,达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在前几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剩余未升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2023年计划整合各类资金开展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对提升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依托医养融合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护理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对我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在前期对我区石板冲乡九公冲敬老院、顺河镇青峰敬老院、石婆店镇黄涧河敬老院、单王乡东湾敬老院、狮子岗乡南岳庙敬老院等13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撤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停撤并力度,2023年计划对罗集乡栗树等敬老院关停撤并。将关停撤并闲置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服务设施,以廉租或零租金的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政府、社会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为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分南北两片,根据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低保老年人数量设立集中养护点。集中养护点必须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具有养护经验和供养机制。集中养护点的运营补贴在普通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单独列入预算。
2.明确入住条件。集中养护对象为特困供养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集中养护机构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失能半失能人员入住集中养护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过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因病、意外事故造成的失能半失能人员;持有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肢体、智力、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证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3.规范入住流程。①申请。在广泛宣传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集中养护对象个人提出入住申请,或由近亲属、村委会代为提出入住申请。②评估。对申请对象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护理等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③评议和公示。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进行评议和公示。④体检。对申请对象开展体检,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不得入住。⑤审核、入住。由乡镇汇总、填报《裕安区失能半失能困难人员集中养护入住申请审核审批表》,由区民政局审批,安排集中养护。持有残疾人证的,先由区残联对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核审批表》进行审核,再由区民政局审批。各部门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在十日内完成集中养护入住手续。集中养护对象、所属乡镇(街)和养护机构签订三方入住协议后入住。
(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发展“养中有医”。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
2.发展“医中有养”。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开展每周不少于两次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开启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建设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配齐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与养生养老结合服务,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中医医疗和康复、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区民政局负责方案制定、牵头落实、服务监管等职责;区人社局负责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消防备案;区卫健委负责推动医疗机制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管;区消防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保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二)落实财政保障。区民政局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失能半失能集中养护点建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区民政局积极向预投资企业讲解相关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决策力度。
(四)加强监督指导。区民政局加强对委托机构的监管,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定期对委托机构进行巡查、督查。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能力和机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关补贴。制定奖惩措施,对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欺老虐老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服务对象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养护水平大幅度提升。
附件: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造试点任务分解表
试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 |
1.2023年完成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024年完成不少于4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2023年完成改造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2024年完成新改造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3.2023年计划完成1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关停撤并;2024年之后视机构运营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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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 2.明确入住条件。 3.规范入住流程。 |
2023年制定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具体实施方案,在南北两片分别建立2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2024年在4所的基础上再增加3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其中拥有200张以上床位的不少于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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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1.发展“养中有医”。 2.发展“医中有养”。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1.2023年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2024年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2.2023年分南北两片分别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开展每周不少于两次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等工作;2024年逐渐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病区。3.2023年发展1所康养中医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24年之后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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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二、起草目的
通过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兼并、提升改造、优化升级,实现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入住率。通过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措施,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脱贫一群人”。通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实现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需求。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三、起草依据
1.《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2.《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
3.《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
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在区委四届十次会议上提出“实施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区民政局制定了《裕安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提出了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关停兼并和提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二)为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政府扶贫力度,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局共同制定了《裕安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实施方案》(裕民政〔2019〕13号)。(三)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3〕1 号)。以上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本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起草过程
结合工作实际,区民政局起草《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然后征求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最后对区司法局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研判,形成《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
六、主要内容
内容分为四部分: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试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为改善我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入住率,利用国开行贷款资金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关停兼并、提升改造、增设失能失智照护专区。(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为积极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措施,对特困和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履行相关手续下,进行集中养护。(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补齐我区医养短板,积极对接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中医药健康养老”等服务工作。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区民政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2月22日,区民政局将《方案》通过0A发送至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7家单位征求意见,7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3月25日 15时31分
根据工作安排,区民政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2月22日,区民政局将《方案》通过0A发送至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7家单位征求意见,7家单位均反馈“无意见”。2月22日至3月24日,在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裕政办〔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3.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4.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分解表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老旧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低保困难人员集中养护点。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推深做实医养结合工作,深化“医”“养”融合发展。通过各种优化升级,达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目标,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试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在2020-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剩余未升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2023年计划整合各类资金开展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对提升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依托医养融合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护理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对我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在前期对我区石板冲乡九公冲敬老院、顺河镇青峰敬老院、石婆店镇黄涧河敬老院等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撤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停撤并力度,2023年计划对罗集乡栗树等敬老院关停撤并。将关停撤并后闲置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服务设施以托管方式交给社会力量运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工作政府、社会共建共治,为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夯实基础。
(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分南北两片,根据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低保老年人数量设立集中养护点。集中养护点必须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具有养护经验和供养机制。集中养护点的运营补贴在普通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明确入住条件。集中养护对象为特困供养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由集中养护机构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失能半失能人员入住集中养护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过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因病、意外事故造成的失能半失能人员;持有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肢体、智力、视力、言语、听力残疾人证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3.规范入住流程。①申请。在广泛宣传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集中养护对象个人提出入住申请,或由近亲属、村委会代为提出入住申请。②评估。对申请对象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来确定护理等级。③评议和公示。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进行评议和公示。④体检。对申请对象开展体检,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申请对象不得入住。⑤审核、入住。由乡镇(街)对填报的《裕安区失能半失能困难人员集中养护入住申请审核审批表》进行汇总,报区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各部门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发展“养中有医”。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
2.发展“医中有养”。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每周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和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不少于一次,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开启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建设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配齐中医药人员,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提供中医医疗和康复、预防保健等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根据试点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草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1月)。根据《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造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围绕工作目标,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运营情况评估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运营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区民政局负责方案制定、牵头落实、服务监管等职责;区人社局负责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消防备案;区卫健委负责推动医疗资质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管;区消防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保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二)落实财政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落实财政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来投资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区民政局要积极向预投资企业讲解相关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和决策力度。
(四)加强监督指导。区民政局要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定期对委托机构进行巡查、督查。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能力和机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加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关补贴。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奖惩措施,对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欺老虐老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服务对象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养护水平大幅度提升。
附件1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其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韩 杨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景成 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刚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潘 杨 区市场监管局工会主任
卢兴柱 区委卫健工委委员、副主任、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文江 区消防大队参谋
黄文业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许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1 |
负责方案草拟、牵头落实、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服务监管等职责。 |
区民政局 |
2 |
负责结合财政实际,落实试点改革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
区财政局 |
3 |
负责相关机构的消防审查和消防备案等工作。 |
区住建局 |
4 |
负责安排、指导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护理水平。 |
区人社局 |
5 |
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管,积极对接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
区市场监管局 |
6 |
负责推动医疗资质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 |
区卫健委 |
7 |
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管,积极对接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
区消防大队 |
8 |
负责试点工作使用的相关资金审计,督促资金使用规范化。 |
区审计局 |
附件3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试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
1.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3.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 |
1.2023年完成不少于10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024年完成不少于4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2023年完成改造后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2024年完成新改造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的增设。3.2023年计划完成4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关停撤并;2024年之后视机构运营情况而定。 |
|
(二)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1.分区域设立集中养护点。 2.明确入住条件。 3.规范入住流程。 |
2023年制定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具体实施方案,在南北两片分别建立2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2024年新增1所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
(三)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1.发展“养中有医”。 2.发展“医中有养”。 3.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1.2023年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分片、分区域,从已具备护理院医疗资质的机构中优先开展;2024年逐步对接区卫健部门,推动成熟养老机构医疗资质的办理,不断拓展我区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2.2023年分南北两片分别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康复病区开展健康巡诊、巡查、用药指导等工作;2024年逐渐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病区。3.2023年发展1所康养中医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2024年之后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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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度分解表
试点任务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方案制定 |
2月份制定草案 |
2月份已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草案)》呈交区政府,待政府正式下文后,开展全面实施。 |
区民政局 |
二、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 |
(一)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 |
3月份进行设计、预审、招标;计划4月份开始动工;10月份完工;11月份验收。 |
区民政局 |
(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
改造期间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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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关停撤并。 |
2023年上半年关停狮子岗乡南岳庙敬老院、单王乡东湾敬老院、固镇镇钱集敬老院、罗集乡栗树敬老院等机构。 |
区民政局、狮子岗乡、单王乡、固镇镇、罗集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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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 |
(一)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入住条件 |
4月份制定《裕安区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二)明确点位 |
4月份确定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点位选定;6月份开始建设和入住人员统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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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人员入住 |
7月开始部分人员入住;8月份进一步推动;11月份评估运营情况。 |
区民政局、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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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
(一)发展“养中有医”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6月份开展部分机构运营;8月份进一步开展相关机构运营;9月份之后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二)发展“医中有养”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6月份开展部分机构运营;7月份进一步开展相关机构运营;8月份之后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3月份进行点位确定;4月份完善相关资质;5月份开展运营试运营工作;9月份进行运营情况评估,加大宣传,不断完善相关工作;11月份总结工作开展成效。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解读
2023年4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我区积极响应安徽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等工作。主要政策依据有:
1.根据《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2.《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
3.《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通过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改善养老机构环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进一步提高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通过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增强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被照顾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政策。通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进一步解决基础病老年人的养老困难。通过试点工作推动,达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3年2月初,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由区民政局起草《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3年2月22日通过OA发至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以征求意见,均出具“无意见”书面答复。同时,将《裕安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3.2023年3月6日,区司法局出具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区民政局认真研读提出的意见,并做出准确性调整。
4.2023年4月24日区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5、2023年4月24日,以区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关停兼并、提升改造、优化升级,实现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入住率。通过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措施,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脱贫一群人”。通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实现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需求。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内容分为四部分: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主要开展以下试点工作:
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优化升级。为改善我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入住率,利用国开行贷款资金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进行关停兼并、提升改造、增设失能失智照护专区。
建立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养护点。为积极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措施,对特困和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履行相关手续下,进行集中养护。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补齐我区医养短板,积极对接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中医药健康养老”等服务工作。
六、创新举措
本《方案》提出了在集中养护点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增强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被照顾能力。依托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发展“养中有医”;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护理医院设置康复病区发展“医中有养”;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建设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配齐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是合法性保障。保证本文件出台的合法性,整个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是执行流程保障。由区民政局负责方案草拟、牵头落实、服务监管等职责;区人社局负责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负责消防备案;区卫健委负责推动医疗资质办理、医疗服务监管、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管;区消防大队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区财政局落实财政保障。
三是实施过程保障。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保证,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民政局
解 读 人:裕安区民政局 王秀玲
咨询电话:0564-330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