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裕安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一、征集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月17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yuan.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六安市棚场街裕安区住建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286491003@qq.com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
(四)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564-3313097
六安市裕安区住建局
2023年1月17日
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发展。在裕安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取得至少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00万元;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三)激励企业增产增值。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产值在2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企业5万元,产值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吸引优质企业迁入。对裕安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或同时拥有3个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裕安区,在裕安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迁入之日起 3 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区地方财力部分,每年给予50%奖励。对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我区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应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迁移项目按招商引资政策奖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招商中心等)
(五)鼓励企业定向发包。社会类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选择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区实现全部产值和税收的,给予发包方工程结算备案价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六)夯实建筑人才支撑。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组织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施工一线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规范建筑行业证书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二、加速新型建筑发展
(一)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推动装配式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重点处等)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合并、重组、分立。引导企业实现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推进应用建筑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奖励政策,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优化招投标方式。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规模和建设要求,分别选用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与省级以上业绩奖项可设置相同或相近分值。不得设立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确定中标人。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二)推行联合体投标。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内外优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区外承揽工程,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裕安区统计的,给予我区企业10万元奖励,占比金额在1亿元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联合体工程业绩在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一)激发企业创优夺杯。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被评为“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工程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对承接区内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类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享受奖励。区内企业在区外获得奖项的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
(二)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申报创优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目标时,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计取,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处、区城投公司、高新区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上报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
为纳税信用级别在A级、B级、M级的建筑企业提供“税融通”业务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支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推动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区金融管理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七、支持开拓外地市场
加快培育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钢结构、防水防腐、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工程市场。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揽项目或区外建筑业企业迁入注册纳税,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本区统计范围,且在本区纳税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八、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重点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九、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商业银行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擅自划扣,归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得抽调。法院依法规范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法院、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房管中心、区重点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十、加强信用管理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组织开展裕安区建筑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标后监管、评先评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一、建立联动会商机制
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建筑业发展会商机制,成立裕安区建筑业商会,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中心、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
建筑业企业在本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农民工维权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
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若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任一项迁出本区,须全额退还政策资金及政策奖励。
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所有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为诚信企业,奖励资金的发放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办理。根据申报奖励材料提交时间确定申报先后顺序,每年申报奖励资金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区财政专项预算,累计奖励资金达到当年专项预算后则不再接受申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裕政〔2021〕4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裕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0〕75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
4.《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建市〔2022〕57号)
三、起草过程
1.2022年9月,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区住建局牵头起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2022年11月4日,通过0A征求10家单位意见(含区直有关单位、高新区),通过微信的方式征求10家建筑业企业意见。2022年12月5日,召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10家单位负责人会议。2022年12月8日,召开10家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通过2场会议共征得9条意见,7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未采纳,采纳的包括①区发改委提出“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由招标人选择使用市公管局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②区发改委提出“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③区招商中心提出以“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划定标准”设定“正常经营”门槛。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建议将监理单位也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设。⑤区统计局提出将“区统计局样本企业库内建筑业企业”修改为“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⑥区统计局提出“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裕安区统计的。”⑦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
四、主要内容
《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速新型建筑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支持开拓外地市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十一个方面。
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体现在扶持新注册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激励企业增产增值、吸引优质企业迁入、鼓励企业定向发包、夯实建筑人才支撑;二是加速新型建筑发展方面,有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应用建筑创新等规定;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优化招投标方式、推行联合体投标;四是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方面,激发企业创优夺杯、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六是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方面,为纳税信用级别在A级、B级、M级的建筑企业提供“税融通”业务支持;七是支持开拓外地市场方面,加快培育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钢结构、防水防腐、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工程市场;八是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九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十是加强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十一是建立联动会商机制,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建筑业发展会商机制,成立裕安区建筑业商会,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2月19日 19时49分
六安市裕安区住建局于2022年11月4日,通过0A征求10家单位(含区直有关单位、高新区)对《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微信征求10家建筑业企业对《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22年12月5日,召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10家单位负责人会议。2022年12月8日,召开10家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其中,区发改委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区招商中心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未采纳、区统计局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未采纳、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其余5家单位和9家企业现场进行了无意见反馈。通过2场会议共征得9条意见,7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未采纳。
2023年1月18日至2月17日,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集, 期间,收到1位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未予以采纳,,未采纳原因见下表。
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区发改委 |
将“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修改为“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由招标人选择使用市公管局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采纳 |
|
2 |
区发改委 |
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修改为“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 |
采纳 |
|
3 |
区招商中心 |
“在裕安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未明确不同资质企业“正常经营”的标准,建议以“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划定标准”设定“正常经营”门槛。 |
采纳 |
|
4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建议将监理单位也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
采纳 |
|
5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建议加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标后履约监管中,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扣分。” |
未采纳 |
《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裕公管委〔2021〕4号)已有标后履约监管相关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录入相关企业的不良信息 |
6 |
区统计局 |
建议将“(三)激励企业增产增值。区统计局样本企业库内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修改为:“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 |
采纳 |
|
7 |
区统计局 |
建议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中,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裕安区的。”修改为“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我区产值占比达1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纳入裕安区统计的。” |
采纳 |
|
8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其中有关“容积率核算”等条款删除。 |
未采纳 |
根据六安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装配式建筑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做好这项工作,鼓励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 |
9 |
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议增加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 |
采纳 |
|
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留言用户 |
留言内容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黄*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标后履约监管中,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扣分。 |
未采纳 |
《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裕公管委〔2021〕4号)已有标后履约监管相关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录入相关企业的不良信息 |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裕政〔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省住建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 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 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发展。在裕安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取得至少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一次性奖励企业10 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奖励企业300 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50 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企业10 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
(三)激励企业增产增值。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实现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2 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本数)的奖励企业5 万元;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5 万元。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吸引优质企业迁入。对裕安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裕安区,在裕安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内不迁出我区的,五年期满后分别给予企业5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我区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
(五)鼓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社会类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选择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区贡献产值和税收的,支持发包方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在施工中无安全事故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结算价的5‰奖励发包方,最高不超过100万。(牵头单位:区招商中心、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六)夯实建筑人才支撑。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组织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施工一线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规范建筑行业证书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二、加速新型建筑发展
(一)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我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新建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 万平方米的,给予建设单位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重点处等)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合并、重组、分立。引导企业实现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推进应用建筑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奖励政策,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优化招投标方式。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规模和建设要求,分别选用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市级与省级以上业绩奖项可设置相同或相近分值。不得设立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实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确定中标人。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二)推行联合体投标。支持区内企业与优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区外承揽工程,联合体实施的单个项目中我区企业实现合同额达1 亿元且纳入统计“一套表”的,在第一条第三款奖励的基础上,另按每实现亿元合同额奖励5 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联合体工程业绩在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区内工程项目,当年被评为“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工程的,每个项目奖励2 万元;当年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奖励3 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 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类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享受奖励。区内企业在区外获得奖项的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
为纳税信用级别在A 级、B 级、M 级的建筑企业提供“税融通”业务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支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推动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七、支持开拓外地市场
加快培育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钢结构、防水防腐、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工程市场。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揽项目或区外建筑业企业迁入注册纳税,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本区统计范围,且在本区纳税的,其所缴纳增值税对区级财政贡献额按5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八、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九、加强信用管理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标后监管、评先评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十、建立联动会商机制
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建筑业发展会商机制,支持成立裕安区建筑业协会,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中心、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
建筑业企业在本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农民工维权等问题的,当年度该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所有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为诚信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裕政〔2021〕40 号)和《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裕政办秘〔2022〕83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解读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5月1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裕政〔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直以来,建筑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在改民生、稳经济、促发展等方面有着巨大贡献,对全区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小觑的支撑作用。随着建筑业整体下行,我区建筑业发展暴露出诸多短板,2022年裕安区建筑业增速仅7.7%,全市倒一。目前六安市其他县区均已出台或修订了新的支持建筑业发展文件,我区尚在执行2021年印发的支持建筑业发展文件,建筑业企业外迁倾向愈发明显,我区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亟待提升。
为此,根据省住建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专题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从政策、制度、法规、机制上入手,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本地企业中标率,引导和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服务和带动带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文件起草。2022年9月,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区住建局牵头起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区住建局将《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发送至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重点局和高新区等11家单位,以及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紫荆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勇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安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2022年12月5日和12月8日,黄峰区长分别召开11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议和10家建筑业企业参加的《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中5家单位提出意见,1家企业提出意见,其余单位和企业无意见。2场会议共征得8条意见,7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未采纳。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1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相关意见已全部采纳。
(四)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6日,区司法局对《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已全部采纳。
(五)经费审查意见。2023年5月6日,区财政局对《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出具经费审查意见,此项工作已列入住建局2023年区本级预算项目。
综合各方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政府调控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区建筑企业不断增强实力、提升资质、争创优质;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快速发展;净化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积极提倡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和拓展市场,为企业减负增能;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形成我区建筑业健康快速稳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12个部分。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培育优质建筑企业,示范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优惠、资金奖励,鼓励外地企业迁入我区;增强企业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增强竞争实力;通过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速新型建筑发展。主要是支持建设单位在我区采用装配式建筑,引导建筑企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要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奖励等政策。
(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是根据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分别选用不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进一步优化招标办法,纠治不合理行为,优化招投标环境;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联合体参与投标,鼓励支持我区建筑业企业与优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对库内产值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联合体工程的业绩予以认可。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主要是鼓励实行建筑工程创优行动,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予以资金奖励。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主要是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对人才、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各类费用,按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税前予以扣除。
(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为纳税信用级别在A级、B级、M级的建筑企业提供“税融通”业务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对暂时有困难但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化还款相关事项,不得限贷、抽贷、断贷。
(七)支持开拓外地市场。主要是加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拓展区外、市外和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区外建筑市场提供便利服务。对本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进行针对性推介、帮扶和资金奖励。
(八)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主要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切实为建筑企业减负增能。
(九)加强信用管理。主要是建立建筑市场信息信用平台,根据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加强标后监管,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十)建立联动会商机制。主要是建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建筑业发展会商机制,支持成立裕安区建筑业协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是指明建筑业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激励企业增产增值,为建筑业企业发展引航护航,开创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局面;二是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支持区内企业与优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区外承揽工程,营造培育壮大高资质建筑业企业的良好氛围;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牵头和配合部门按工作要求和重点,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突出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
二是强化市场信用监管。以建筑业市场信息信用平台为抓手,坚持企业信用至上导向,优化净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三是明晰奖励机制。明确了对做大做强、开拓市场、高质优质、引进高新技术等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和政策性扶持的具体措施。
四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实施意见》中各项奖励政策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解读单位:裕安区住建局 质量安全监督股
解 读 人: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刘伟
咨询电话:0564-331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