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意见征集库)”(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龙井沟路368号裕安区农业农村局305办公室,电话:3236613, 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94832783 @qq.com.
四、联系人:毛勇,联系电话:3236613。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
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其中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底,由六安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采取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措施
(一)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
设置区域集中收集点,建立“到场收集,设点收存,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根据养殖数量及养殖场分布状况,优化布局,在全区范围内合理设置收集点,并在规模养殖场设置收集冷库。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按标准施建,规模养殖场收集冷库由无害化处理中心与规模养殖场协商按标准施建,并设置统一标识,配备完善的冷藏设备、短途运输设备和消毒设施。每个收集点负责辖区范围内病死畜禽的收集收存。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
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加强合作,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协同开展,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在接到养殖业主病死畜禽报案后,要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单位到场收集病死畜禽。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动物清收同步进行。对未经无害化处理单位出据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得予以理赔。
(三)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合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1.养殖环节的补助标准: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依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其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区财政按2000元/吨标准执行;
3.屠宰环节的补助标准: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按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
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全额补助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为激励养殖户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工作,对主动送交病死畜禽的,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沟通协商,给予相应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收集与收存
1.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的收集,由养殖场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后,立即通知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各乡镇官方兽医业负责现场勘查,区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派专用车辆到场收集。
2.生猪屠宰厂宰前经检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或肉质品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及其屠宰废弃物等,由屠宰企业通知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派员到厂收集。
3.对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审理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区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受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依规执行。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域内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道路、城镇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收集并交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相关费用由乡镇承担。
(二)收运与集中处理
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收存,定期将集中收集点病死畜禽运至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收运处理病死畜禽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病死畜禽登记装车结束后,由无害化处理机构负责对集存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处理厂后,区农业农村局驻厂官方兽医、无害化处理厂业务人员要对病死畜禽的数量进行清点、验证。确认无误后,进入处理车间予以处理,处理全过程同步录像,保存数据留存备查。
(三)补贴费用发放
处理中心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由区农业农村局后台人员负责与电子登记、电子监控后台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经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电子监控后台人员、驻处理中心官方兽医和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签字后,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按程序将中央财政及省、区财政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照处理数量拨付给区无害化处理中心。
五、落实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在河流等水域、城镇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追踪溯源。各乡镇加强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加畜禽保险。
2.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上报和处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收运,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接受相关监管检查,确保处理中心的正常生产运行。
3、部门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补贴管理工作,作为具体实施责任部门,要依照本方案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乡镇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乡镇收存点选址建设,并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按规定把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相关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列入预算,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同时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
供电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报装接电开通绿色通道,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区卫健委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相关保险机构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并负责投保病死畜禽现场勘查和无害化处理后的理赔工作,投保的病死畜禽没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同时,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与区农业农村局合力共建无害化处理与畜禽养殖保险工作的联动机制。
六、部门协作,联防联动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 接。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查扣的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
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
三、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2年9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方案》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参照周边霍邱县和寿县做法,结合裕安区实际,草拟出《方案》初稿,并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2022年11月4日《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向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5家单位均回复无修改意见。
3. 合法性审查。2022年12月22日,《方案》征求意见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区司法局的法律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方案》修改稿。
4. 公平性审查。根据区司法局的建议,2023年1月16日,《方案》修改稿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审查,经审查,该《方案》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准予通过审查。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提出工作措施,主要是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第三部分是明确工作程序,主要是对病死畜禽的收集与收存、收运与集中处理以及补贴费用的发放进行明确,第四部分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第五部分是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防联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提请会议审定事项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对《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审定,建议以区政府文件印发。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12月4日 16时46分
根据工作安排,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4日止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4日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通过OA向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均无修改意见。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政办秘〔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力争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实施措施
(一)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
建立“到场收集,企业暂存,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根据养殖场规模,在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设置收集冷库(柜)。规模养殖场收集冷库(柜)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协商按标准施建,并设置统一标识,配备完善的冷藏设备、短途运输设备和消毒设施。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
保险机构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强合作,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协同开展,形成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险机构在接到养殖业主病死畜禽报案后,要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场收集病死畜禽。保险机构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将保险查勘与病死动物清收同步进行。对未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出据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得予以理赔。
(三)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合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1.养殖环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 号)规定,无害化处理标准为80 元/头,所需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 元/头,省、区财政各补助15 元/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依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 屠宰环节: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 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 年第9 号),按90 公斤折算1 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 公斤折算1 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3. 其它病死畜禽(包括染疫扑杀畜禽、违法没收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按2000 元/吨标准执行(包括运输费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4.乡镇街、高新区收集的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高新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参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乡镇街及高新区承担。
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按照处理数量全额补助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作为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工作程序
(一)收集与收存
按照“电话上报、平台收集、乡镇监管、保险联动、流动收运、集中处理”的程序,及时做好病畜禽收集与处理工作。
1.养殖场(户)申报病死畜禽通过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电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员、保险机构和乡镇监管员进行现场查勘与核实,收集员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乡镇监管员进行审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到养殖场(户)收集、运输病死畜禽时,要随车携带消毒药品和工具,做好消毒工作。
2.生猪屠宰厂宰前经检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生猪产品及屠宰废弃物等,由屠宰企业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申报处理。
3.乡镇街及高新区收集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和违法没收的病死畜禽及产品按照同样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收运与集中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承担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及时做好病死畜禽的收集收存,在收运处理病死畜禽时,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病死畜禽登记装车结束后,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对集存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收运病死畜禽车辆到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时,由官方兽医核查、登记。登记的数量要与平台上核实的数量对应,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病死畜禽进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后,全程电子监控,不得再转运出来,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费用发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于每月30 日前,将当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由区农业农村局后台监管人员负责与电子登记、电子监控后台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经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电子监控后台人员、官方兽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按程序将中央财政及省、区财政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按照处理数量拨付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在我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区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各乡镇街、高新区要加强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加畜禽保险。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上报和处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收运,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接受相关监管检查,确保正常生产运行。
(三)落实部门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诊疗等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审核上报,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收集、收运、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监督检查,确保废气、废水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财政部门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卫健委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严厉查处乱抛病死畜禽事件。各乡镇街、高新区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强化政府在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对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高新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对乱抛乱扔病死畜禽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制止病死畜禽乱抛乱扔情况发生。
(二)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行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肉品加工场等的巡查,发现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
5月29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18年12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在裕安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目前,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已经建成,即将投入运行,因此急需出台政策,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
二、起草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体系,构建涵盖饲养、屠宰、运输、销售各环节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三、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4.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
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
四、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2年9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方案》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参照周边县做法,结合裕安区实际,草拟出《方案》初稿,并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2022年11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OA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区直单位征求意见,至截止日期,5家单位回复无修改意见。
3. 合法性审查。2022年12月22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区司法局的法律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
4. 公平性审查。2023年1月16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审查,经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方案(送审稿)》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准予通过审查。
5. 经费审查。3月2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送区财政局进行经费审查,区财政局审查后建议2024年后列入区级预算。
6.会议审议。3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7. 印发文件与执行。5月29日,《裕安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裕政办秘〔2023〕35号文件下发并开始执行。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提出工作措施,主要是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与畜禽保险联动和无害化处理补助三种工作机制;第三部分是明确工作程序,主要是对病死畜禽的收集与收存、收运与集中处理以及补贴费用的发放进行明确,第四部分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第五部分是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防联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六、创新举措
该《方案》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突出保险机构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强合作,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对不能出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七、下一步举措
1.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3.加强检查调度。各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调度。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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