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征求《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区司法局草拟了《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法治裕安、法治政府建设,更好集中民智、汇集民意,现将《清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止。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yuan.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嵩寮岩路税务大厦15楼合法性审查股(邮政编码2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建议”字样。电话 :0564-3622299。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fxsc3622299@163.com。
四、联系人:邓子涵 联系电话:0564-3622299。
附件:《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
裕安区司法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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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出台文件名称 |
时间安排 |
1 |
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
2022年8月出台 |
2 |
裕安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 |
2022年9月出台 |
3 |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2022年8月出台 |
4 |
裕安区2021年--2035年林地利用保护规划 |
2022年12月底出台 |
5 |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17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 |
2022年12月底出台 |
6 |
裕安区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2022年12月底出台 |
7 |
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
2022年9月出台 |
8 |
六安市裕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2022年9月出台 |
9 |
裕安区商务发展促进政策 (修订) |
2022年10月出台 |
10 |
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 若干扶持政策 |
2022年10月出台 |
11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 |
2022年6月出台 |
12 |
六安市裕安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规划 |
2022年8月出台 |
一、《目录清单》起草的目的和背景
(一)起草目的。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二)起草背景。6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政办秘〔2022〕84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录清单》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3.《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政办秘〔2022〕84号)。
(二)起草过程
2月14日,由区司法局草拟的《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裕政办〔2022〕6号)正式印发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基础目录)。
7月28日,通过OA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送至29家相关区直单位,通知各单位对照我区基础目录及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送本年度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到截止时间,共收到决策事项反馈10项。
8月9日,根据各区直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及前期送审文件,梳理形成《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OA将《清单(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区直单位征求意见,目前尚未到截止时间。
8月10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意见公告,向社会和公众征集意见。
三、《目录清单》主要内容
决策事项目录内容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等事项。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9月10日 16时54分
征求意见小结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自2022年8月11日至9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意见征集结束时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于2022年8月9日通过OA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到截止时间,收到6条区直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个人) |
修改意见与建议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裕安区自然资源局 |
裕安区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是年度工作方案,每年根据不同的情况重新制定,建议不纳入《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已采纳 |
2 |
裕安区自然资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议修改为:2022年9月份出台 |
已采纳 |
3 |
裕安区自然资源局 |
《裕安区2021年一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项规划编制目前正在启动中,需在区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的基础上加以规划,并要按照省林业局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基数进行规划,结合以上两项工作,才能落实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议不纳入《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未采纳,若后续根据上级规划出台情况,不能在本年度出台区级规划,则移至2023年度事项清单 |
4 |
裕安区自然资源局 |
《裕安区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裕安区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需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以规划,以上规划具体完成时限具有不确定性,建议不纳入《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未采纳,若后续根据上级规划出台情况,不能在本年度出台区级规划,则移至2023年度事项清单 |
5 |
裕安区商务局 |
“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中“的”字去掉,改为“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
已采纳 |
6 |
区残联 |
已转发市级文件,《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不再另出,建议不纳入本年度事项清单。 |
已采纳 |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裕政办秘〔2022〕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拟出台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 |
区科协 |
2022年6月已出台 |
2 |
裕安区支持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
区招商中心 |
2022年7月已出台 |
3 |
六安市裕安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建设规划 |
区应急局 |
2022年8月已出台 |
4 |
六安市裕安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区残联 |
2022年10月已出台 |
5 |
《裕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修订意见 |
区招商中心 |
2022年11月拟出台 |
6 |
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1月拟出台 |
7 |
裕安区商务发展促进政策 (修订) |
区商务局 |
2022年11月拟出台 |
8 |
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
区商务局 |
2022年11月拟出台 |
9 |
六安市裕安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1月拟出台 |
10 |
裕安区2021年--2035年林地利用保护规划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拟出台 |
11 |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拟出台 |
12 |
裕安区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拟出台 |
解读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2 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区司法局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6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政办秘〔2022〕84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3.《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政办秘〔2022〕84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要求,7月28日,通过OA将《关于报送<2022年度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送至29家相关区直单位,通知各单位对照我区基础目录及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送本年度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到截止时间,共收到决策事项反馈10项。
根据各区直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及前期送审文件,梳理形成《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9日通过OA将《清单(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其中4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8月10日,通过裕安区人民政府意见征集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10日意见征集结束时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10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对接沟通,形成《事项目录(送审稿)》。
11月4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事项目录(送审稿)》进行审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11月15日,以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2022年度六安市裕安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目标
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增强领导干部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降低决策不当风险,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健全落实。
五、主要内容
《事项目录》由总体要求、目录清单两个部分组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部门根据基础清单中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将本年度需要提请区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列入年度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六、创新举措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七、下一步举措
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梳理,及时按程序申报,依法推进决策事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提前谋划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 合法性审查股 邓子涵
咨询电话:0564-362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