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关于对《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征集时间:[ 2022-01-28 00:00 ] 至 [ 2022-02-27 15:54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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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是保障城乡肉食品供应的重要环节,涉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2021版)、《食品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版),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局代为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128日至2022227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yuan.gov.cn/content/column/6814501)留言。

二、电话或信函方式。地址:裕安区龙井沟路368301办公室,联系人:王举勇,电话:0564-3233612, 邮编:237000。

三、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51105795@qq.com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127

 

 

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生猪屠宰是保障城乡肉食品供应的重要环节,涉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2021版)、《食品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版),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既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职责;既是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的呼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力做好猪肉食品安全工作。

生猪屠宰环节也是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落实企业自检,强化检疫检验是切断传播途径,保障生猪健康生产,实现稳产保供的关键措施。

二、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屠宰生猪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耳标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

(二)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三)建立生猪产品出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强化"瘦肉精"检测,严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六)建立疫情排查和报告制度。发生动物疫情时,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消毒、记录。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着力营造良好的生猪屠宰和市场管理环境。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规定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工作。

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处理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结合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产品市场流通、产品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肉及肉制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猪肉产品消费安全。

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案件。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威胁、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局应当给予协助。

环保、发改、商务、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生产、运输、屠宰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全过程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生猪养殖环节滥用兽药、添加“瘦肉精”等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运输环节使用没有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运输车辆,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随意弃置病死猪和病害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环节中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依法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

(一)成立组织:成立裕安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环境生态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或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制度落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强化对力度薄弱单位的督查调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三)经费保障:区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四)严肃追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新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8月1日实施),切实维护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版);

5.《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

三、起草过程

1.起草《意见》。 1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起草小组。草拟《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1月28日-2月27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向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天安食品、顺鑫食品2家屠宰企业征求意见,均函复没有意见和建议。

3.公平性审查。6月6日-8日,《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意见》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4.合法性审查。6月10日-13日,《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

5. 及财政经费审查。6月22日,《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区财政局对涉及财政经费进行审查,经审查,该项经费已纳入预算。

6. 会议审议。7月6日,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对《意见》(送审稿)进行审定,根据会议审定意见,对《意见》(送审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力做好猪肉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的体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企业主体责任。屠宰生猪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着力营造良好的生猪屠宰和市场管理环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产品市场流通、产品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肉及肉制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猪肉产品消费安全。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威胁、拒不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发改、商务、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成立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将生猪、生猪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233612
来信来访渠道
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301办公室
其他渠道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51105795@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2月28日 16时49分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 裕安区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截止时间,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六安市天安食品有限公司、六安市顺鑫食品有限公司征求意见,至截止时间,均没有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

文件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裕政办〔202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生猪屠宰是保障城乡肉食品供应的重要环节,涉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2021版)、《食品安全法》(2021版)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版),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既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职责;既是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的呼声。生猪屠宰环节也是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落实企业自检,强化检疫检验是切断传播途径,保障生猪健康生产,实现稳产保供的关键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力做好猪肉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推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屠宰生猪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强化"瘦肉精"检测,严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建立生猪产品出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五)建立疫情排查和报告制度。发生动物疫情时,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消毒、记录。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着力营造良好的生猪屠宰和市场管理环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派驻官方兽医的管理。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规定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驻场官方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结合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产品市场流通、产品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加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猪肉及其制品,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猪肉产品消费安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威胁、拒不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区生态环境、发改、商务、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督查监管。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安排相关工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对力度薄弱单位的督查调度。建立“四项清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确保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肃追责问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解读

7月15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牵头起草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郑昌盛同志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去年,国务院督察组发现我区生猪屠宰销售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整改。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8月1日实施),切实维护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该《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版);
5.《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
三、起草过程:
1.起草《意见(征求意见稿)》 1月12日,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起草小组。草拟《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1月28日-2月27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期间,向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天安食品、顺鑫食品2家屠宰企业征求意见,均函复没有意见和建议。
3.按规范程序送审。6月6日-8日,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意见》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6月10日-13日,送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6月22日,送区财政局对涉及财政经费进行审查,已纳入预算。
4、会议审议。7月6日,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对《意见》(送审稿)进行审定,根据会议审定意见,对《意见》(送审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5、印发文件与执行。7月15日,《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裕政办〔2022〕17号文件下发并开始执行。
四、主要目标
(一)坚决维护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一是杜绝二次报检,畅通销售渠道,确保外埠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在我区正常销售。二是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压实乡镇村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生猪定点屠宰活动正常运转。
(二)切实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检疫监督、农业执法等形式强化监管。
五、主要内容
(一)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也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整改国务院督察组发现我区生猪屠宰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办及时印发了该《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全力做好猪肉食品安全工作。
(二)压实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猪产品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代宰收费,拓宽销售渠道。
(二)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发改、商务、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成立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二是将生猪、生猪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突出生猪屠宰“三全监管”。国务院督察组国务院督察组发现我区生猪屠宰销售存在的问题,涉及范围较广。《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全力做好猪肉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要求。我区是“生猪生产大县”,出栏的生猪多为标猪,但当地群众喜欢吃肥猪肉,因此,屠宰场经常从省外调进大肥猪。为保障我区生猪健康发展,《意见》指出生猪屠宰环节也是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落实企业自检,强化检疫检验是切断传播途径,保障生猪健康生产,实现稳产保供的关键措施。
七、下一步举措
(一)强化部门配合。由区生猪屠宰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三全监管”,确保以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针对生猪屠宰的特殊性,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针对私屠滥宰的隐蔽性,要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强化督查监管。
(三)严肃追责问责。结合国务院督察组发现的问题,“以案为戒”,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