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青房屋所有权证(两本)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15:28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碧水蓝天6幢106室和2幢501室、权利人均为田青(身份证号342************456)、产权证面积分别为97.44平米和91.88平米、产权证号分别为4194842和4194843,用途分别为商业和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作废并予补办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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