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天宏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16:44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数: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所有的不动产证丢失,现权利人要求公告作废已丢失的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新桥安置小区6幢502室、权利人为耿天宏(身份证号为342************416)、不动产证号为9043215、建筑面积为120.66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作废此证并予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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