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17:32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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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行的通知》( 民办函[2018] 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20]25号)等政策法规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舒城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六民办[2020]37号)文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舒城经验”,要求全市民政系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民政局办公室(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充分征求了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房管中心、区慈善协会等单位的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工作新格局,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四、主要任务

(一)成立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和部门职责、工作规则,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处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8+1”体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内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

(三)推动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改革。一是将城乡低保评定、特困人员认定审批的区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区民政局负责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和制定本区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二是成立村(社) "救急难”互助社,搭建”救急难”群众性互助组织,通过政府投入、集体经济、社会捐赠等相互补充的方式,突出政社互补,统筹救助资金,及时排查化解急难问题。三是推进“12349”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社会救助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各乡镇街、高新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既要防止一放就乱,也要防止一放就死,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可以规范有序运行,改革工作能够顺利推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程序。区民政部门严格做好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规范低保和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听证评议等申请受理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操作;严格进行公开公示;严格落实乡镇街、高新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备案制度等。

(三)推进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快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增强基层服务力量,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教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救助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协同推进社会综合救助的工作格局。

(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氛围。主动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和百姓关注热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按照《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制定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的实施细则,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乡镇街试点工作,及时梳理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规范运行,务求取得创新成效,顺利在全区全面铺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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