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联系(地址:佛子岭路180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83788)。
一、总体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本街道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20年底,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2020年,小华山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电子政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裕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小华山街道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并及时对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0年小华山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始终坚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在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切实提高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完善小华山街道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各部门、各职能科室通力协作,街道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一)主动公开。根据《通知》要求,小华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各类政府信息产生都第一时间在街道网站予以公开,并按照要求每月将各类纸质、电子文本报送相关部门。公文发布格式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目录和编码设置合理,网上发布完整准确。2020年度,我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6条。 其中财政资金类政府信息235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类政府信息32条、社会保障类政府信息82条、社会救助类政府信息50条、回应关切类政府信息4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小华山街道党政办公室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答复时间、答复依据、答复要求等内容及时完善,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0年我街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共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为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政办为主、其它各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制度以及立改废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平台信息目录建设,确保平台信息目录完整,充分涵盖各个领域,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二是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平台账号,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成立小华山街道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群。三是发挥多种公开载体功能。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多次召开全街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推进会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经办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小华山街道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利用日常抽查、集中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社区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有效性开展工作督查,先后针对社区开展监测3次,印发监测通报,及时发现短板,清理问题死角。三是根据区电子政务中心反馈我街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采取召开调度会集中办公、测评反馈等方式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持续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加大对各社区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导,要求各社区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制度,严格审核上传内容,做好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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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减4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1 |
减125 |
6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减3 |
0 |
|
行政强制 |
7 |
减6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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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0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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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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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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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量大,专业知识薄弱,难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宣传不够,在宣传的形式、范围、力度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街道将更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加大投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并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培训和宣传,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