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顺河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顺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邮编:237152;联系电话:0564-2351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裕安区顺河镇政务公开在区电子政务办的细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制、拓展公开领域、强化公开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顺河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2020年全年更新信息863条,其中财政资金更新180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更新96条,社会保障更新135条,政策法规及解读更新80条,回应关切45条。公开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涉及的部门多,公开的内容广。因此,长期以来,顺河镇政府对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顺河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下,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突出重点,保证内容公开透明。2020年,我镇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中,突出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3)规范程序,确保真实不涉机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提供后,分管领导先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全面,然后提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开。根据“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4)多种途径,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镇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多渠道并用宣传政府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我镇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等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以及镇村政务信息公开栏和下发文件等方式,宣传我镇政府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镇政府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40号)要求,我镇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环节,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配备信息公开专用笔记本1台,我镇公开栏细化底板,做好硬件设施保障。同时明确安检、财政及其他各部门主体责任,要求配合党政办报送相关情报信息,保证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体现我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镇根据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能力督导,规范编辑员和审核员操作,极大降低了出错几率,并且对各村公开栏和三公开经办人员进行多次培训和现场办公,我镇各村居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有了很大进步。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考评制度,明确考核考评的内容、方式、程序、结果的运用以及社会评议的范围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信息公开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建立相应政务公开考评机制与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对违反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内容、方式、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惩处,定期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社会评议,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增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1 |
减122 |
2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减1 |
4 |
|
行政强制 |
7 |
减6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95.562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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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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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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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存在“有就行”的思想误区。
(二)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
(三)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扩大覆盖面,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力争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
(三)重数量更重质量,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针对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重视群众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将群众的意见融入信息公开的工作中来。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敷衍行为。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顺河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